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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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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地震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弥勒市地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行政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正, 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转变、办事效率提高,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列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按照要求于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弥勒市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弥勒市地震局(市委党校旁),邮编:652399,电话:0873-6122379,电子邮箱: mldzj6122379@126.com。
一、概述
2017年,市地震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家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官朝康和保留原职级待遇干部杨树春任副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弥勒市地震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弥震发[2017]14号),涵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协调制度 、政务信息协调发布制度、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7项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同时,修改完善《弥勒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弥震发[2017]17号),对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等进行规定。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依据工作职能将《弥勒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弥勒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更新,印制了新的办事指南,使其内容更加完善,操作更加便捷,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目录》和《指南》上报市审改办集中审核后在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公开原则,在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阳光弥勒网、中国红震网等媒体对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重大工作部署等工作进行公开;通过《弥勒报》公开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党的方针政策、政府信息、工作进展等,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办事指南类信息等。2017年通过《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6条,审批建设工程项目53个,通过弥勒电台“弥勒热线”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和工作动态1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应东山“8.4”3.4级地震事件1次。通过阳光弥勒网发布信息2条,通过“企信通”发送地震信息给市级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群测群防人员1次20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地震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地震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地震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学习掌握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等;二是主动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还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附件:弥勒市地震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弥勒市地震局
2018年3月2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弥勒市地震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县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 州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陈家友 审 核 人:官朝康
填 报 人:张淑华 联系电话:6387567
填报日期:20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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