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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530-50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退役军人安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要 1

  报告正文 3

  一、基本情况 3

  (一)项目概况 3

  (二)项目绩效目标 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6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6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8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9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9

  (一)项目决策 9

  (二)项目过程 10

  (三)产出情况 12

  (四)效益情况 13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14

 

  摘  要

  一、项目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0〕43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驻州企业、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红退安办〔2020〕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退役军人安置项目实施,2020年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项目总预算收入2,448,630.00元,实际到位2,448,630.00元,实际支出2,448,630.00元,结余0.00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安置项目在2020年按计划完成相关补贴发放。项目资金根据文件规定使用有效合理。项目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退役军人的重视与关心,同时增加了退役军人的收入,改善了退役军人的生活水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良好,但也存在不足的地方,如财务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4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8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4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19.4分(满分2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议:对于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建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适合具体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根据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合规性、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保证项目能达到相应的绩效目标。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退役军人安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正文)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弥勒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对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0〕43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驻州企业、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红退安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了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军人安置项目。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弥退军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弥退军发〔2020〕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财政部等文件》(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退役军人安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

  (1)主要的补助类型及范围

  ①补助类型:a.退役士兵满足政府安置工资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发放生活补助;b.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c.退役士兵满足自谋置业范围的,发放自谋职业金。

  ②补助范围:a.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的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退役安置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b.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退役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符合退休安置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中级以上退役士官;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国家规定准予安排工作,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c.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2)发放标准

  a.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省补助1,200.00元,州级补助800.00元,县级补助1,600.00元,省经济补助标准随着国家退役金标准变化适时调整。c.按省政府规定,以红河州2018年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倍为基数计发;服义务期2年后,每多服役1年,按2018年在岗职工人年平均工资40%增发。

  2.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安置项目共支出2,448,630.00元。

  3.资金投入

  2020年退役军人安置项目总预算2,448,630.00元,实际到位2,448,630.00元,实际支出2,448,630.00元,结余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保障自主就业士兵合法权益,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生活待遇。稳固地方发展的人力资源、促进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进而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便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通过评价,掌握弥勒市“退役军人安置项目”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 绩效评价的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立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由决策(占10%)、过程(占30%)、产出(占40%)、效益(占20%)4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16项,四级指标28项,满分100分。

  3. 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所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财政支出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本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产出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评价本项目绩效得分。

  4.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被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10)绩效评价小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所获取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工作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绩效评价法律、法规、政策资料,走访项目实施单位,收集项目评价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归纳总结项目特点。

  (2)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经绩效评价小组讨论后初步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会议,全面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分工。

  (2)进驻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程序,现场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并对项目受益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勘查、问询。

  (3)分析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就交换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安置项目在2020年按计划完成相关补贴发放。项目资金根据文件规定使用有效合理。项目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退役士兵的重视与关心,同时增加了退役士兵的收入,改善了退役士兵的生活水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良好,但也存在不足的地方,如财务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

  经评价考评打分,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7.4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0分(满分10分);项目过程得分28分(满分30分);项目产出得分40分(满分40分),项目效果得分19.4分(满分2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

  项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等文件设立,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2.绩效目标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安置项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列条例》单独进行了绩效目标的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真实的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此项指标3分,评价得分3分。)

  3.绩效指标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地方相关情况,在预算编制时根据以往经验估算项目实施花费总额,对项目具体实施数量、单价等明细量化,预算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4.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安置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项目投资额与工作量匹配。

  (此项指标2分,评价得分2分。)

  (2)资金分配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安置项目进行预算时,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此项指标1分,评价得分1分。)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弥勒市退役军人安置项目预算资金2,448,630.00元,实际到位2,448,63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此项指标4分,评价得分4分。)

  (2)预算执行率

  弥勒市退役军人安置项目预算资金2,448,630.00元,实际到位2,448,630.00元,实际支出12,057,204.38元,结余0.00元,预算执行率100.00%。

  (该项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3)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符合管理规定,拨付有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实施计划的资金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此项指标8分,评价得分8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工作按照《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核算,但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

  (此项指标10分,评价得分8分。)

  (2)制度执行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遵循政策和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手续完备,项目申请材料完全并及时归档。

  (此项指标5分,评价得分5分。)

  (三)产出情况

  1.产出质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安置项目共支出2,448,630.00元,分别是以下几项:

  (1)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09,500.00元。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961,880.00元。

  (3)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支出1,377,25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覆盖率100%,立功授奖覆盖率100%。符合年初设立的质量指标。

  (此项指标12分,评价得分12分。)

  2.产出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安置项目共补助123人,分别是以下几项:

  (1)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24人。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96人。

  (3)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4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23人 ,与实际补助人数相符。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4分。)

  3.产出时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安置项目经费及时完成。

  (此项指标14分,评价得分14分。)

  (四)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退役士兵是党和国家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退役士兵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退役士兵安置项目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退役士兵的重视与关心。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9%的受益群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退役军人的生活水平,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该项指标满分6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99%计算,该指标得分5.9分。

  2.经济效益

  退役士兵过去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积极为党、为人民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退役士兵是党和国家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妥善安置这些人员,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受益群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增加了经济收入。该项指标满分6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该指标得分6分。

  3.群众满意度

  评价组对退役士兵安置项目进行问卷调查,目的在于对专项资金实施政策及使用效果进行了解,根据向受益群众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4%的受益人对该项政策表示满意。该项指标满分8分,根据调查反馈比例94%计算,该指标得分7.5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议:对于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建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适合具体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根据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合规性、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保证项目能达到相应的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