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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gajsljcdd/2025-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000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环食药知森民生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森林草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辖区环食药知森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组织侦办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及时承办各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辖区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配合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和侦查中队。撤销江边、西山、四家、洛那、竹园5个森林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绿水青山捍卫者、舌尖安全守护者、人身健康护卫者、创新创造保护者”职能作用,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有效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持续安全稳定,分别荣获公安部及州公安局通报表扬。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育警铸魂聚警心。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牢记公安姓党根本政治属性,以凝心铸魂为根本,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每周政治学习”等基本制度。聚焦“学党纪”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学习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自觉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全年队伍保持“零违纪”。

二是推动机制建设,构建合成作战体系。以建立“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模式为引领,构建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的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弥勒市环食药知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制度》和《弥勒市环食药知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商解决疑难案件,建立《环食药侦工作前哨站联络员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畅通协调联动作战体系。

三是坚持严打整治,锻造平安之盾。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精神状态,提前谋划,对环食药知森五大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击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职责任务,在充分调动全警积极性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依托“昆仑行动”“夏季行动”“冬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获得上级公安机关认可。

四是坚持民生底线,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责,积极与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等部门沟通协作,聚焦重点区域、场所、品种和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思路,重拳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成功破获“3·1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切实保障了市场经营秩序和群众餐桌安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6935083.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5083.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0.00元;无经营收入0.0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13155.36元,下降9.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3155.36元,下降9.32%;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性收入也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6935083.58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785.74元,占总支出的93.26%;项目支出467297.84元,占总支出的6.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3155.36元,下降9.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3877.62元,下降9.94%;项目支出增加722.26元,增长0.15%;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性支出也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67785.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69222.68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563.06元,占基本支出的6.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297.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环食药侦业务项目经费364794.61元,主要用于开展环食药侦业务相关支出。

2024年战时伙食保障经费项目经费43917.8元,主要用于保障民警战时伙食保障经费。

2024年办案业务项目经费58585.43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业务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083.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13155.36元,下降9.32%,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76943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9%,完成年初预算的96.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辅警经费及公安装备购置、办案经费支出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部分公用经费未形成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89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完成年初预算的96.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501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37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和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8900.00元,决算为29573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1621.43元,增长251.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执法执勤车及新增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82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68%,完成年初预算的72.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000.00元,决算为113339.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32%,完成年初预算的6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24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184.43元,增长3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63.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63.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8900.00元,支出决算为29573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1621.43元,增长251.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一辆执法执勤车及新增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82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000.00元,决算为11333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逐步更新,从而降低了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用;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82400.00元,增长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184.43元,增长3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3.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63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的原因是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老化、维修成本高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相关规定报废处置了1辆执法执勤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为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563.06元,比上年减少154717.38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减少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他交通费及退休人员公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472209.34元,其中,流动资产769565.95元,固定资产8702643.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41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4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91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74.39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72209.34

769565.95

8702643.39

8107428.27

404752.88


190462.2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249.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049.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