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4-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2017年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弥勒市2017年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实现的任务之一。为加快实现我市2020年与全国同步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目标要求,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弥勒市是历史麻风流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16年底,全市有记载的麻风病病例累计756例,分布于全市12个乡镇、120个行政村、311个自然村。现存活的患者和康复者共计288人(其中:小水塘麻风病院25人、社会263人)。2016年底有现症病人31例,患病率为5.64/10万,报告新发病例7例,发病率为1.27/10万,患病率与发病率均高于国家达标要求(患病率<1/10万、发病率<0.5/10万),为此,《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将弥勒市划为麻风病流行一类地区,要求每年必须开展1次消除麻风运动。
二、目的
通过短期内开展强化麻风病防治行动,使医务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麻风病,懂得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隐藏病例,给予规范联合化疗,以控制传染源,缩短患者发病和治疗延迟期,避免畸残。同时,降低麻风病患病率与发病率,确保弥勒市基本消除麻风病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最大限度早期发现麻风病患者,并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减少患者畸残发生。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水平。
3.健全以市级专业机构为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麻风病防治网络。
4.提高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水平,构建一个不恐麻、不歧麻、麻风病防治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
1.举办市、乡镇、村委会三级防保人员及综合医院皮肤科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覆盖率达100%。
2.开展大众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以自然村为单位,每个自然村至少粘贴1张宣传画(单),覆盖率达100%,入村入户发放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宣传覆盖率达95%。
3.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7%以上。
4.对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
5.深入开展麻风病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在历史疫村,由所属村委会组织,以户为单位,辖区乡村医生负责入户开展麻风病普查登记,最大限度发现麻风病患者,普查率达95%以上。
6.对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弥阳镇等10个乡镇的29个重点疫村(上年度有现症病人或近五年有新发病人的自然村,具体名单由市疾控中心另行提供,请各乡镇安排专人与该中心对接获取),每年由市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点疫村所属村委会及村小组开展一次村民普查工作,普查率达95%。
7.在无病例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10%。
8.对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复核率达100%。
9.加大可疑麻风病线索的搜索与上报,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10条,其中重点疫村乡村医生线索转诊上报每年不低于2条。
四、实施时间
2017年4月14日至7月15日。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消除麻风运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付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运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及考评、验收。
(二)成立以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卫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与麻风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医疗机构皮肤科主任为成员的市级消除麻风运动专业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周建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我市消除麻风运动的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与支持、人员培训,以及相关工作事务的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要求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召开消除麻风运动启动会
4月 20日前,市、乡镇两级分别组织召开消除麻风运动启动会,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业务技术培训
4月20日前,完成市、乡镇、村三级麻风病防治人员、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皮肤科)医生、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同时由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开展效果评价。
(三)健康教育与宣传
4月24日至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采取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册)、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麻风病可以治愈、畸残可以预防”的防治方针,使消除麻风运动家喻户晓。各级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及时就诊,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倡导对麻风病患者关怀和支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结束后需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四)病例调查发现与治疗
5月20日至7月20日,对重点疫村开展村民普查工作、历史疫村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开展接触者检查、非疫点调查、线索报告,病例确诊与治疗等工作。
1.调查
(1)接触者检查: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
(2)历史疫村普查:通过召开村(居)委会、村小组、乡村医生会议、培训,开展以户为单位的乡村医生入户普查登记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麻风病。调查工作结束后,由乡村医生收集调查表。
(3)重点疫村普查:市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点疫村村(居)委会及村小组开展一次村民普查工作。
2.可疑线索上报
(1)经调查有麻风病早期临床表现或疑似麻风病症状者,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将线索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初步筛查后,上报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
(2)报病奖励。按照麻风病的8条线索上报可疑新线索,每报告1条给予补助费50元;所报告的可疑线索病人,经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初诊,州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麻风病的,对自己报病者或他人报病(互报)者给予奖励1000元。
3.病例确诊与治疗
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抽派专业人员对可疑病人逐个开展免费检查,上报并经州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麻风病患者的,给予免费治疗。
七、总结与评估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于5月20日前,将附件1—7表格报送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136563,联系人:葛金辉。
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于7月25日前完成弥勒市消除麻风运动工作总结及其效果评估材料的撰写,并将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录像、纸质调查原始表及电子版录入表等)分类归档保存,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附件:
1.弥勒市2017年度自然村口头线访名册
  2.弥勒市2017年度
(小组)历史疫村入户普查登记表
  3.弥勒市
  4.弥勒市
5.2017年弥勒市可疑线索上报表
6.2017年弥勒市可疑线索复核表
  7.弥勒市2017年
附件1
弥勒市2017年度自然村口头线访名册
  乡镇
访问人姓名登记
注:应访人口数=10—65岁人口数的10%。
  填表时间:
附件2
  弥勒市2017年度
| 日期 |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 系 | 电 话 | 户籍类型 | 普查情况 | 麻风 接触史 | 初步 诊断 | 处理 意见 | 填表人 | ||
| 本地 | 外地 | 序号 | 无 | |||||||||||
注:本表以户为单位,普查情况仅需填写序号、可多选,如检查时无皮损则在相应栏打勾;初步诊断填写疑似麻风或无麻风病,处理意见填写转诊或排除。
1.皮肤出现浅色斑、红斑、结节或斑块,不痒;2.皮损感觉丧失或减退;3.手或足麻木;4.N粗大或四肢疼痛或触痛;5.手或足发生无痛性伤口;6.手、足肌无力或畸残;7.面部出现水肿或者斑块;8.眉毛稀疏或脱落;9.皮肤涂片查抗酸杆菌(AFB)阳性;10.组织病理学检查有麻风特异性改变和/或查AFB阳性。
附件3
  弥勒市
| 村 名 | 是否有麻风病例 | 近5年发生PB病人数 | 近10年发现MB病人数 | 总人 口数 | 总户数 | 疫村总人口数 | 疫村应查人数 | 疫村实查人数 | 自然村总人口数 | 自然村应查人 | 自然村实查人 | 10—65岁 | 疫村 | 非疫村 | 
| 合计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附件4
  弥勒市
| 村名 | 宣传栏(期) | 广播(次) | 电影(场) | 电视(场) | 发宣传单(份) | 发宣传画(张) | 受宣传 人次 | 宣传 覆盖率% | 
| 合计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附件5
2017年弥勒市可疑线索上报表
| 详细地址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线索来源 | 可疑线索主要表现 | 初步诊断 | 上报时间 | 
附件6
2017年弥勒市可疑线索复核表
| 详细地址 | 姓名 | 报告时间 | 可疑线索的主要表现 | 复核者姓名 | 复核时间 | 复核情况 | 复核结果 | 
附件7
  弥勒市2017年
| 乡镇 名称 | 总人口(万) | 总户数(户) | 卫生室(个) | 村委会(个) | 自然村(个) | 基本卫生人员(人) | |
| 乡镇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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