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rsj/2025-0009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社局
- 文号〔2025〕-59
- 发布日期2025-10-14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人社发〔2024〕1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弥勒市域内经办机构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2.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后,在我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并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前,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弥勒市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弥勒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除外)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月补贴436.00元,全年补贴5232.00元;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其他人员月补贴581.00元,全年补贴6972.00元。
2.医疗保险补贴(不含大病保险)。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除外)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月补贴287.00元,全年补贴3444.00元;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其余人员月补贴383.00元,全年补贴4596.00元。
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缴费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3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581元/月,全年补贴6972.00元。
2.医疗保险补贴。(不含大病保险)医疗保险383元/月,全年补贴4596.00元。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注:上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的,不予补贴。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凡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后,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如实填写《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经基层就业经办机构初步审核、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报弥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放。
(一)所需共同材料:
1.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两面);
3.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电子就业创业证》(由申请地乡镇(街道)提供);
5.申请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二)按人员类别需补充提交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首页及2025年低保金领取页);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上述材料由经办机构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特殊类别人员身份需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类别一致。
四、申请时间
文件下达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享受;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持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登记为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及在村组、社区任职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四)正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的;
(五)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注意事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间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营业执照或在公司名下担任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的,需退回按月退回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就业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材料,核实相关证件(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注意审核时对照(2024弥勒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名录)。
(二)认真核实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可查看弥勒市2006—2024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名册汇总表)及缴费档次是否超过100%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告知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对申请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及时把申请材料及《公示表》《导入表》(需报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实名制系统模板导入表
3.弥勒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公示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告知书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填报模板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填报模板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