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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5-0004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决定实施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一)补贴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00至2026年10月27日24:00,《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时间均须在补贴时间内。

(二)补贴范围。购买弥勒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新建项目的商品房(不含车位),且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者。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参与补贴的原则,未参与本实施细则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二手房、车位、回迁房以及司法判决等非销售情形发生的产权转让或变更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总数

补贴总数为2000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先后进行统计)。若此次补贴总套数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贴,期间若停止发放,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套享受财政补贴1万元,在此基础上,面积达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享受企业补贴1万元,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享受企业补贴2万元,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享受企业补贴3万元。本次购房补贴与云南省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并行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财政补贴。购房者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提交相关材料向市房管所申请,市房管所审核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兑付申请。补贴按季度兑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市财政局于20日前完成兑补工作。

(二)企业补贴。企业自愿申请参与补贴的,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后,将企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购房者,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时须由购房者签署企业优惠补贴资金证明书,并由企业将证明文件报市房管所备案。

五、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先买先补原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先办理先补贴。参与补贴的各企业要将房源价格、面积等信息准确提供给市房管所并进行公示。

(二)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原则。购房者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房。

(三)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督原则。参与企业采取自愿报名与主管部门审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企业的补贴资金不得低于其自愿承诺补贴金额。如企业未将优惠资金足额补贴购房者,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通过媒体渠道通报该行为。企业要及时为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购房者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必须将财政补贴和企业补贴全额退还;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必须将财政补贴全额退还。

补贴政策内容最终以《弥勒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为准。

咨询电话:0873-6187560。

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