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lcj/2025-0001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0-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弥勒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 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林长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弥勒市苗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 (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林长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弥勒市苗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绿化造林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弥勒”“弥勒市2024年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民义务植树”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2次,参与活动近400人次,种植湿地松、黄连木、香樟和山玉兰等共计2350株。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植树119.38万株,尽责率100%。二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云南省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完成人工造乔木林14602亩;在者甸林场、朋普河林场、普龙林场和洛那林场实施森林抚育建设,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三是做好林木良种培育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资金80万元,开展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容器合格苗木培育,截至目前,共培育苗木50万株。四是开展生态效益资金兑现。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等多项涉林惠农政策,全年共计兑现资金698.92万元。
(二)资源管护构建坚实基础。一是充分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压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完善市级林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持续巩固好林长制实施机制,确保林长制工作走实做深。2024年,市级双总林长签发第1、2号林长令、对林长制工作作出指示批示12次、开展专题调研2次,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巡护巡查共计7681次,解决问题46个。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加强林地要素保障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提前对接服务,通过统筹管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森林“两防”织就安全网络。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落实202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经费150万元,加强全市防灭火物资储备;加快推进森林消防基地设施、路网、监测预警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红河州国债项目资金9000多万元实施森林防火道路建设190.09公里;严格火源管控,排查治理隐患,充分发挥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作用,强化应急准备,严格值班值守,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全市共接收、处置省、州下传的卫星热点5个,一般火情6起,同比减少8个、6起,全市没有发生因森林草原火情造成人员伤亡安全事故。二是抓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林草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实施森林调查监测面积352.1万亩,发生并防治林草有害生物6.43万亩,无公害绿色防治率达100%。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加工、运输、经营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行为;做好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任务,共除治清理枯死(濒死)松树1.05万株,涉及面积8.1万亩。进一步加强红火蚁监测和防控,开展宣传培训5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杀蚁饵剂1.04万袋。做好苗木、木材检疫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调运检疫苗木20.195万株,产地检疫2580亩;检疫木材11453.3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1172件。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平衡。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爱鸟周等特定节日和时段开展多形式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配合弥勒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承办云南省第11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2024年,共计开展各种宣传活动34次,发放宣传资料4.67万份、环保袋3.25万个,参与群众达6800余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5,645,775.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44,849.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26.24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050,401.21元,下降3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049,830.46元,下降39.7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70.75元,下降38.13%。2024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款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5,644,849.67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0,406.67元,占总支出的35.71%;项目支出29,344,443.00元,占总支出的64.2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073,030.46元,下降39.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13,693.87元,下降6.93%;项目支出减少28,859,336.59元,下降49.5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24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款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00,406.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95,171.67元,占基本支出的9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23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44,44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节能环保项目经费13,843,733.17元,主要用于竹园林场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管护费支出,局机关森林管护办公费等支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社会保险费用等。
事业机构项目经费70,1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差旅费等。
森林培育项目经费123,849.06元,主要用于兑付2024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2005年)抚育补助;支付局机关、各乡镇街道2024年林长制培训费和办公费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2,719,036.72元,主要用于兑现2023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集体公益林护林员2024年劳务费、机关管护费等。
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88,131.75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资料费,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制作费和办公费等。
草原管理项目经费48,931.90元,主要用于支付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服务费等。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3,7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经费6,544,005.80元,主要用于兑现2015、2016年退耕还草延期补助资金,支付生态扶贫护林员2024年劳务费,支付云南吉瑞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太平湖小镇绿化养护补助经费,支付差旅费等。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经费860,941.60元,主要用于支付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24年火灾保险费。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245,633.00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保险费、体检费,办公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44,849.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073,030.46元,下降39.72%,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54,53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2%。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每年按规定调标增资,单位职工增资导致养老保险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08,45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单位部分缴费比例。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843,73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管护费支出,局机关森林管护办公费等支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社会保险费用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资金由上级财政补助,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4,720,26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6%,完成年初预算的161.2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差旅费等;兑付2024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2005年)抚育补助;支付局机关、各乡镇街道2024年林长制培训费办公费等;兑现2023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集体公益林护林员2024年劳务费、机关管护费等;支付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资料费、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制作费等;支付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技术服务费等;兑现202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2015、2016年退耕还草延期补助资金;支付生态扶贫护林员2024年劳务费,支付云南吉瑞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太平湖小镇绿化养护补助经费;支付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24年火灾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含职工工资和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其余项目资金由上级财政补助,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2,23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完成年初预算的78.9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和退休,人员总数减少形成。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45,6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完成年初预算的83.04%。主要用于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保险费、体检费,办公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本级财力吃紧,部分资金年末未予以支付形成。
23.其他(类)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800.00元,决算为410,48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844.37元,增长11.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0元,决算为409,584.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元,决算为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2%,完成年初预算的6.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495.37元,增长1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651.00元,下降91.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651.00元,下降91.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800.00元,支出决算为410,48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844.37元,增长11.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0元,决算为409,58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元,决算为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工作外出作业增多、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1,495.37元,增长1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51.00元,下降91.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651.00元,下降91.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工作外出作业增多、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0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等工作,林长制工作检查,植物挂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碳汇发展、林草湿荒考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235.00元,比上年减少306,862.27元,下降59.92%,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办公费用减少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保洁管理服务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6,591,16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7,325,238.88元,固定资产10,937,685.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23,090.78元,无形资产3.00元(净值),其他资产6,805,146.6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999,771.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8,03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6,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85,40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9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72,479.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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