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5-0011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分片包保联系领导的通知

太平街道、新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分片包保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相关责任人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分片包保联系领导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政府领导包保工作职责

1.督促包保联系煤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对包保联系煤矿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分类开展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按《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云安办函〔2022〕95号)要求开展。

3.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精神,每季度不少于1次深入包保联系煤矿企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研究管控措施。

4.对包保联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报告负有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职责的上级部门。

5.落实好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

盯守责任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煤矿包保责任的要求。

2.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到分片包保联系煤矿,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煤矿管理人员和机构,督促煤矿做好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等。

3.做好特殊时段、关键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督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

乡镇(街道)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煤矿包保责任的要求。

2.协调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日常生产经营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行业管理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包保联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

2.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的应急预案)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4.及时掌握和了解煤矿生产、建设和手续办理推进情况。

5.落实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安排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