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2032-06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药保健孵化园建设项目(生活区)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2020年第2号总第212号
  弥勒市医药保健孵化园建设项目(生活区)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医药保健孵化园建设项目(生活区)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是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弥勒医药保健孵化园工程项目投资备案证》(弥发改〔2016〕0033号)登记备案。建设用地136.36亩(含预留用地40.85亩),总建筑面积72 545㎡。建设内容包含标准厂房、研发中心、办公、后勤服务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3 298.68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本次审计范围为生活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该项目于2017年2月27日开工,2018年5月11日竣工
  建设地点:弥勒市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内
  建设单位: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通过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现场审计,审计核实工程结算价43 519 877.28元,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为53 198 383.72元,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 678 506.44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表明,本项目基本按批复和设计完成了建设内容,项目在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工程施工招投标等方面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项目变更过程中相关手续及资料不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 678 506.44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9 678 506.44元予以核减,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9 678 506.44元依法进行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结算价的审核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对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变化,相关单位应及时按建设程序进行确认、审批。
  (二)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认真查验隐蔽工程、做好变更及工程量复核,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六、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9日,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已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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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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