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5-0007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0-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民政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儿童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2.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低收入家庭认定,在保障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将社会救助向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相对困难的家庭延伸。开展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对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开展专项救助,给予困难群众分类分层和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截至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264户17,698人,累计发放城乡保障金7,705.28万元;特困人员1,479户1,552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2,098.58万元;实施城乡临时救助2,55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1.85万元。
(二)扎实开展残疾人补贴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确保应补(救)尽补(救)。截至12月,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3,300人次1,222.435万元;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1人次。
(三)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根据《弥勒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巡访探访摸排,全市4,315名留守儿童实现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教师挂联帮扶,关爱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12月,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档率100%,全市共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儿童143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82.26万元;累计发放孤儿助学金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1.6万元。举办儿童福利业务轮训暨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班2期200余人。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0户。
(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投入145.555万元为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发放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金1,056人次36.96万元;完成东山镇旧城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弥阳、太平、福城三个街道析置后续工作,完成地州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市内乡镇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务管理平台”地名词条598条;推送地名文化赋能乡村旅游材料4条,更新道路街巷标牌40个,设立公共服务设施标牌19个,旅游景点标牌799个。
(五)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
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12月,全市现有社会组织189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分别组织城区老年人开展专题科普讲座、西二镇西洱村委会开展健康公益培训;上海洪天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捐资4.16万元用于资助低保家庭子女上学;河北省荷花基金会捐赠资金1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
(六)养老体系项目加速推进。
2024年,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项目落地弥勒,争取中央预算资金5,985万元,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争取“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项目落地弥勒,连续两年每年补助500万元。争取到位资金628万元用于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老年活动室5个;老年幸福食堂1个;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引进朋阳集团到弥勒投资老年建设项目1个。
(七)认真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
截至12月,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11,412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33,081人次679.34万元;12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257人,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4,623人次73.12万元;累计发放全市5个养老机构运营补贴80.38万元。认真开展“九·九敬老节”慰问活动。走访慰问5家养老机构和23名百岁老人,累计发放4.5万元的慰问金、慰问品。截至12月,全市共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437本。
(八)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有序推进。
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建立了33名市级领导挂联14个乡镇(街道)及1委,157名乡镇(街道)领导挂联149个村(社区),820名干部挂联留守老人的帮扶体系。
(九)婚姻登记服务更加暖心。
着力打造弥勒市花园式婚姻登记点—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给新人不一样的领证方式。2024年累计办理婚姻登记4,572对。同时,投资3.48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项目,不断提升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十)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火化率和安葬率实现“双提升”,违规土葬治理成效明显。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9日(50天),全市接运遗体517具、火化515具,已达到2023年全年火化875具的58.86%,平均每天接运和火化约10具;公益性公墓安葬155具,节地生态安葬118具,其余的在驼龙山公墓安葬;自2024年12月以来,全市共治理11起,未出现网络舆情、群众围堵或群体性事件。二是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拓展惠民殡葬服务。全市建有乡镇公益性公墓12个,建成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115个,确保殡葬服务便捷可及,让逝者在熟悉的乡土环境中安息;自2024年12月起,免除弥勒籍死亡人员五项基本服务费用,极大地减轻群众“身后事”负担,全力守牢民生保障“最后一站”。截至目前,共火化遗体517具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58.35万元,减免骨灰运送费10万余元。三是狠抓殡葬用品治理,综合提升殡葬行业服务水平。开展劝告转行合法合规制作其他工艺品,对不听劝说对象进行核查登记、查处处罚等方式打击和整治,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47家违规制作销售土葬石碑、墓穴点取缔完毕;弥阳街道白腊园片区16家正在整治。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和殡葬移风易俗成效初显。为提升群众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的知晓度,通过会议宣传、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大喇叭村村响的方式,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放告知书、倡议书、承诺书24.2万余份,张贴《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通告》1,980余份,制作“老村长喊话殡葬改革”宣传语音播报,均做到每天2次进行广播宣传殡葬改革。
(十一)慈善事业推进有序。
9月5日,弥勒市民政局、弥勒市慈善总会在弥勒印象文昌街广场举办“崇德向善,依法兴善”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新修改的慈善法,推动慈善文化走进社区、企业、家庭,营造人人可慈善、慈善为人人的良好慈善社会氛围。本次活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助力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共同构建幸福家园。
(十二)社会工作推进有力。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全市社会工作。目前,全市持有社会工作者证282人。印发《弥勒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稳步有序推进精康融合行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7,014,082.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013,588.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4.46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102,972.64元,增长36.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103,435.22元,增长36.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462.58元,下降48.33%。本年收入增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和争取上级养老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7,013,588.14元。其中:基本支出9,416,890.59元,占总支出的4.55%;项目支出197,596,697.55元,占总支出的95.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786,616.15元,增长30.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81,171.66元,下降11.15%;项目支出增加48,967,787.81元,增长32.9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度支出增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养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导致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16,890.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35,907.59元,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0,983.00元,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596,697.55元,主要用于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4,847,433.32元,主要用于民政机关运行、社会组织管理、老乡干生活补助及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购买社会救助协理员及经办员工资、弥勒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程款(室外景观修复)等支出;
2.儿童福利项目经费1,941,899.40元,用于分散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50元/月/人(2024年1-6月1,340元/月/人);老年福利项目经费7,755,741.4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147,838人次和九九敬老节对全市4个养老机构和百岁老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3.殡葬项目经费6,847,182.92元,主要用于骨灰塔建设项目支出和驼龙山公墓二期建设工程款(天慈园)、殡葬中心增容500KVA变压器工程款、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及殡葬服务事业支出;
养老服务项目经费59,379,742.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补助、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及养老服务补助经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12,224,3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133,300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90元/月,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一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100元/月,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二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90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保障标准:A类534元/人*月,B类305元/人*月,C类260元/人*月;发放人次:185,258人次,发放金额:64,916,526.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保障标准:481.54元/人*月;发放人次:25,011人次,发放金额:12,136,239.00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经费: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月保障标准988元/人*月、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1042元/人*月、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522元/人*月、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三档月保障标准314元/人*月、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187元/人*月、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110元/人*月、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三档月保障标准63元/人*月;发放金额:20,985,836元,其中发放城市特困438人次514,865.00 元、农村特困补助17,850人次20,470,971.00 元。
临时救助项目经费4,174,616.77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2,550人次4,118,459.69元和流浪乞讨救助81人次56,157.08元;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1,956.0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经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2,375,174.74元,主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育养服务及机构运营补贴、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补助资金、孤儿助学及“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服务、 精神障碍康复资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弥勒市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置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638,413.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相比增加59,158,205.16元,增长40.66%,完成年初预算的504.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277,65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4%,完成年初预算的518.51%;主要包括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383,325.48元,用于民政机关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其他事务等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44,980.43元,用于民政局行政事业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20808款“抚恤”支出304,573.50元,用于离休干部死亡抚恤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77,960,986.14元,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12,224,350.00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7,052,765元,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4,174,616.77元,用于全市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985,836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6,224.00元,用于全市老乡干部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困难救助资金上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财政返还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8,27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0%。包含21004款“公共卫生”支出11,956.00元,用于婚姻登记咨询日常工作经费;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6 315.08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2,4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04,193.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54.45元,增长6.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91,542.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86%,完成年初预算的8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2,65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4%,完成年初预算的42.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372.45元,增长1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118.00元,下降32.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118.00元,下降32.6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193.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950.52元,增长7.1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91542.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2%。
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26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7%。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372.45元,增长15.63%。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21.93元,下降3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895.07元,增长44.48%。
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公车使用频率高、公务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42.45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养老项目建设及殡葬改革工作等调研19批次15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983.00元,比上年减少332,077.60元,下降32.78%,主要原因是财政精简机关日常运转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797.05元、电费20,700.00元、邮电费18,489.26元、物业管理费57,752.00元、差旅费57,700.00元、维修(护)费46,299.00元、会议费30,531.95元、公务接待费12,651.00元、委托业务费97,793.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42.45元、其他交通费用134,647.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080.0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09,438,804.94元,其中,流动资产23,026,328.53元,固定资产67,278,081.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85,934.69元,无形资产205,063元(净值),其他资产8,546,397.15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291,782.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38,888.15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40.94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962,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00元(税后30,184.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8,669.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949.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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