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104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6
  • 有效性
    有效

张峻豪、李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张峻豪、李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弥勒市弥阳街道弥勒大道以东、信合大厦南侧巨人·中央华府*号的产权证书遗失,产权证号:云(2023)弥勒市不动产权第0011863号,宗地面积:45.45㎡ ,土地权属性质:出让 ,终止日期:2088年1月1日;建筑面积:150.66㎡,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峻豪、李姣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