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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f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协调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证处、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竹园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朋普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巡检司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江边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福城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政治处、公证处和15个司法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具体化、常态化,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落实到队伍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学深悟透推动融会贯通,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思想根基,确保党对司法行政队伍的绝对领导。今年以来先后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9次,政治学习38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2次。

(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通过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70余次,实现学习全覆盖,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等文件,依法治市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抓实法治督察,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活动。

(三)以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目标,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2期完成全市1504名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全员培训。落实执法主体公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2024年公示执法主体4家,共有440人取得执法证。

2.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案件受理程序,强化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依规解决行政争议。2024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受理50件,审结48,其中维持15件,终止15件,不予受理7件,撤销3件,驳回请求3件,调解结案3件,驳回申请1件,确认违法1件。

3.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实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模式,2024年我市适用减免罚清单案件69件。全面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试行涉企争议“容缺受理”机制。

(四)以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为任务,夯实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1.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围绕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早婚早育专项整治、“利剑护蕾”“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发《弥勒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弥勒市国家机关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强化基层依法治理。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为契机,着力推进乡村法治人才培育、法治阵地建设和乡村法律服务。培育“法律明白人”903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149个村(社区)聘任“法治副村长”338人。倾力打造余林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和老寇法律明白人工作室,完成西三法治文化宣传墙和东山张冲故居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村长”切实发挥工作指导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服务员、矛盾调解员、信息收集员“五大员”职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五)以法治为民为宗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等系列活动11场次。畅通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

2.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成效明显。持续优化法治助企纾困工作,出台《法律服务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增设企业法律服务窗口165个。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走访企业13家,政策法规宣讲8场次,梳理法律风险点15个,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21条。

3.律师、公证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得到彰显。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举措,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公证服务清单,落实一次办、上门办,开通“远程线上公证”等便民措施。2024年以来律师办理各类案件1498件。办理各类公证业务613件。

(六)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全力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弥勒建设。

1.夯实社区矫正工作根基。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升年20项措施的落实,紧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大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3个、就业基地3个、公益活动基地6个,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和社会公益实效。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提升社区矫正知晓率。

2.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市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核查、摸底和建档,常态化开展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定”“三包”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实质化解,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1.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抓实新闻信息宣传和政务媒体工作。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正负面清单制度。抓实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注重运用身边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年内,组织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警示教育5次,党组书记讲授廉政党课4次。

3.打造过硬队伍。紧扣新时代政法队伍“五个过硬”要求,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履职能力为重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培训5期,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履职能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14,115,81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5,815.99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8,921.8元,下降2.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8,921.8元,下降2.4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1.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441,500元,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305,700元,减少135,800元,下降5.56%;2.2023年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入到位206,42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2024年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入到位77,64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减少128,780元,下降62.3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15,81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0,405.79元,占总支出的85.23%;项目支出2,085,410.2元,占总支出的14.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8,921.8元,下降2.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6,282.52元,增长3.85%;项目支出减少795,204.32元,下降27.6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1.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880,614.52元(含上年结转支出),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85,410.2元(含上年结转支出),减少795,204.32元,下降27.61%;2.2023年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6,42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2024年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7,64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减少128,780元,下降62.39%;3.2024年工资调整,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增加53,570.57元,医疗保险支出增加32,730.88元,公积金支出增加30,5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30,405.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12,553.86元,占基本支出的9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7,851.93元,占基本支出的5.97%。2024年人员经费人均月标准15,711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均年标准11,9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5,41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目经费77,64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106,000元,主要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20,300元,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材料制作;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541,190.85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法律服务;

社区矫正项目经费573,587.44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走访;

法治建设项目经费33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LED屏建设300,000元,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法律服务30,000元;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436,691.91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购买提供法律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15,815.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48,921.8元,下降2.41%,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年初无预算,资金年中从市委政法委调剂指标。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03,10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7%,因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故年初预算不全面。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822,310元,基层司法业务106,000元,普法宣传20,300元,公共法律服务541,190.85元,社区矫正573,587.44元,法治建设330,000元,事业运行373,024.25元,其他司法支出436,691.91元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由红河州司法局下达指标。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3,26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5,363.04元;死亡抚恤267,905.7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3,7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29,438.89元;事业单位医疗43,284.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6,322.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26.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8,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9,700元,决算为366,21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1,400.25元,增长717.2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234,5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900元,决算为23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03%,完成年初预算的38.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900元,决算为128,606.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2%,完成年初预算的2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0元,决算为3,1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5%,完成年初预算的0.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4,5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794.25元,增长20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06元,增长5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0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106元,增长5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9,700元,支出决算为366,21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1,400.25元,增长717.2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234,5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900元,决算为23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900元,决算为128,60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0元,决算为3,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口径预算:具体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预算价格,决算数为成交价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我单位报废4辆旧车,购置4辆新车,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按要求,节约过紧日子,接待对象减少,费用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34,5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794.25元,增长20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06,增长5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0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106元,增长5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234,5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单位车辆云GD517警(捷达牌 FV7160FG)于2011年12月22日取得,已使用13年,行驶里程30余万公里,为保障用车安全,于2024年6月报废处置,2024年12月购置一辆大众/volkswagensvw64712wv执法执勤用车,价值234,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来访参观、学习我单位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接待8批次5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851.93元,比上年减少153,535.28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9,695.93元; 水费6,000元; 电费6,000元; 公务接待费3,106元; 劳务费39,600元; 其他交通费用513,4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312,597.22元,其中,流动资产367,159.51元,固定资产8,945,437.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7,958.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7,95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元;出租房屋350平方米,账面原值73,9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6,99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4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4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5-1、15-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安置帮教人数属涉密,不公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密不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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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弥勒市司法局2025102111272467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