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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yb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

2.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医保政策,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1)医保基金平稳运行。2024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4541万元,同比增加865万元,增幅1.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287万元,同比减少5604万元,减幅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254万元,同比增加6469万元,增幅15.9%。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3549万元,同比增加1104万元,增幅1.8%。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620万元,同比减支1022万元,减幅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3929万元,同比增加2126万元,增幅5.1%。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7067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9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1095万元。

(2)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行动计划。加强部门数据融合,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行动计划落实落细。2024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7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31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7.44万人,参保率为96.93%,执行率为100.21%。截至年底,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42.03万人,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47.3万人)的88.87%。

(3)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1.81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926.25万元,报销比例达90.95%;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13.61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45930.88万元,报销比例为70.88%。全市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赔付0.28万人次1651.8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2.39万人次382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0.99万人次784.43万元。

(4)全面落实参保各项待遇。一是全面落实门诊慢特病政策。2024年全市共有0.87万人通过评审纳入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其中:城镇职工0.17万人,城乡居民0.7万人。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3.88万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其中:城镇职工0.98万人,城乡居民2.89万人。二是全面落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2024年共审核结算申报生育保险报销0.16万人次1972.9万元。三是全面落实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政策。对已脱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进行分类资助参保5.82万人671.17万元。2024年城乡居民享受医疗救助3.95万人次1310.23万元。四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共发生住院0.97万人次,住院总费用4475.78万元,其中:个人支付772.06万元,基本医疗基金支出2819.26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出259.02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620.30万元,医院负担5.14万元,经“三重保障”和“一站式”结算后,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总体稳定在80%以上。

2.推动医保制度改革,有力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1)统筹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自2023年1月起,30家可收治住院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按病种分值付费,其中1家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2024年,1家护理院由DRG支付调整为按定额付费。今年以来,组织开展DRG支付方式政策相关培训6期260余人次。二是按州级部署,在前期预拨医保基金的基础上,按“预拨+结算+清算”的方式,完成全市DRG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结算和清算工作,8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及退费433.08万元。

(2)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精准填报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据,签订采购协议141份,确保就诊患者及时用上质好价廉的集采药品。2024年全市30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品规数1191个15593.52万元,其中,参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品规数1147个14779.14万元,网采率达95%;参加国家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4206.34万元。按平均降幅50%计算可节约资金4206.34万元;按医保平均报销比例60%计算,减少医保资金支出2523.8万元,为参保患者减轻医疗负担1682.55万元。

(3)全面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第一阶段改革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2024年全市共有11.56万人次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产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2563.6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132.0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44.16%。第二阶段改革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为各参保单位及职工量身定制宣讲“套餐”,有序推进门诊共济改革在我市平稳落地。截至目前,工作专班开展全市医保经办人员培训3场350余人,“两定”机构培训2场100余人,重点单位宣讲10场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2.18万余册,发送提醒短信1.2万余条,目前社会面反映无异常。

3.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1)强化法制宣传。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暨假药倒卖骗保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为契机,线上线下多元化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本部门及“两定”机构专题培训2次210人次,举办现场宣传活动2场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海报1500余幅,宣传折页4400余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解读《条例》、曝光典型案例6例,持续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协议管理。结合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考核结果及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评估情况,与全市256家“两定”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认真做好日常审核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审核异常数据1.1万条,线上扣款处理2700余条,对反馈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17条,发送《工作提醒函》30余期,扣减不合理费用42万元,其中智能审核19.1万元。三是开展全覆盖稽核检查。采取大数据系统分析+人工核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抽调精干力量20余人分成3个工作小组,于10月底完成对全市“两定”机构全覆盖检查,协议处理17家,中止服务协议1家,解除服务协议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8家,协议处理追回资金34.86万元,追回违约金0.13万元。

(3)强化专项治理。结合年内省州大数据推送的1200余条、600余名参保人员、涉及基金600余万元的疑点数据进行重点专项检查核查的同时,督促“两定”机构认真对照《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内容全面开展自纠自查和举一反三,不断规范诊疗和药品销售行为,促进“两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底,专项核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8万元,30家“两定”机构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89.18万元。

(4)强化问题整治。一是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2024年共曝光了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名参保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1件,向卫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条。二是完成州级专项检查和省级飞行检查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对6家定点医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追回医保基金69.76万元,行政罚款69.76万元。

4.坚持以利民为本,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1)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一是对42项经办业务实行综合业务窗口统一收单,实现业务“多窗”办理到“一窗”通办转换,进一步简化医保经办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让参保群众“最多跑一次”。2024年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各类业务8000余件(次)。二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落实。聚焦“高效”和“办成”两个关键点,完善做好第一批1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及省级新一批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中2项牵头事项、6项配合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各项基础事项22件。

(2)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办。一是完善医银合作“下沉”。在弥勒农村商业银行3个分行设立医保服务专柜,下放服务事项25项。二是完善医保服务“下沉”。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站,下放服务事项15项,并按照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一个账号的要求,开通“基层服务网厅”。三是依托弥勒第一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进新生儿“落地保”,今年以来共办理新生儿参保1422人,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104人次373.89万元。

(3)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直接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接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共有203家。二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异地就医人员除到市医保中心现场备案外,还可通过电话、传真、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医保小程序等进行线上备案,极大地方便就医人员。三是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2024年结算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5977.44万元,接收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977.99万元;结算支付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3829.16万元,接收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2860.32万元。

(4)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持续推广医保码应用。截至2024年底,我市已累计激活49.24万人,激活率达94.69%。全市175个定点医疗机构、208个定点零售药店已100.00%纳入医保码结算范围,结算率达76.6%。二是推进“村村通”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35台综合服务终端已安装完成,第二批115台将于年底完成安装,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基层服务能力。三是做好药品追溯码采集接口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已全部完成,根据州局通报有结算数据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入175家,定点药店接入208家,接入率100.00%。

5.坚持党建引领,着力锻造新时代医保铁军

(1)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推动全会精神在全市医保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24年局党组“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7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先后开展集中学习12次,党组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3次。

(2)强化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巩固“弥勒模范机关”创建成果,着力在创新形式、丰富内涵、确保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开展“医保小课堂”学习培训17期,参训人员500余人次。组织党员服务队开展医保政策宣讲12场次,受益群众2200余人。通过办好医保领域“关键小事”,真正为民解忧解难,切实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3)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锚定目标任务、紧扣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医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例23起。围绕“精文减会”“督查考”“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工作重点,以良好的纪律作风促进为基层减负取得实效,制发各类文件同比减少50余件,解散合并QQ群、微信工作群8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16042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0425.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726588.69元,下降63.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726588.69元,下降63.99%;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州级统筹,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160425.28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788.54元,占总支出的75.48%;项目支出1755636.74元,占总支出的24.5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726588.69元,下降63.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741.52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动,相应单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2701847.17元,下降87.86%;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州级统筹,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4788.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79178.54元,占基本支出的92.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561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5636.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防止因病返贫;

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31193.74元,主要用于稳步推进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待遇;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99443.00元,主要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十四五”规划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稽核检查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及奖励金1205000.00元,主要用于稳步推进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0425.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726588.69元,下降63.99%,完成年初预算的72.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55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动,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0169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1%,完成年初预算的70.3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财政对城乡居民脱贫人口资助参保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州级统筹,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1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完成年初预算的91.7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动,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00.00元,增长60.00%,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开展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00.00元,增长6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元,增长6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00.00元,增长6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开展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0元,增长6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开展检查等调研工作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医保局赴弥勒开展检查等调研工作,接待16批次及19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610.00元,比上年减少45975.00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87469.12元,其中,流动资产51326.33元,固定资产435224.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18.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47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286.32元,无形资产减少193.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4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4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