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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安监发〔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州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弥勒市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导向,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按月、按季深入开展经常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今年1至5月,全市共发生事故18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38.5%;死亡19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35.7%。从今年弥勒市1至5月份事故情况看,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17人,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材料1起、死亡1人。保持了安全生产红线不突破、较大事故为“零”、重特大事故为“零”的良好态势。

  二、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无小事,市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组织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参加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且,于1月30日及时召开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时安排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让全系统警醒起来、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3月16日,召开一季度安监站站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总结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局每周会议上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反复强调,持续敲警钟,时刻紧绷弦,切实将安全生产牢牢抓在手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十九大精神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2018年,全市共签订综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状)3511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状)18443份,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39661份,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37409份,消防安全责任书(状)2739份。市安监局长与3个副局长签,3个副局长与分管联系科室签,共签订综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状)20份。二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全市辖区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严格要求企业切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督促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将责任清单细化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努力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形成可操作性、能落实的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到位。目前,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及时制定出台制度,开展培训学习,设置专栏公示,其他企业逐步推开。

  (三)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弥勒市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100%的企业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整改到位,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要求,深入开展对标检查,确保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危非煤矿山、险化学品等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非煤矿山:一是拟定上报市政府制定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按照《红河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弥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积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转型升级存在的困难,市政府每季度督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展情况。把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任务,目前,达标保留一批的17家正在按照专家排查意见进行整改;改造升级一批的36家正按照矿山改扩建标准要求办理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有关手续;整合重组一批的6家矿山已整合重组为1家,已明确了整合主体,签订了整合协议,正向各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淘汰关闭一批对石蒙高速公路面山的18家砂石料场列为关闭,已按程序关闭2家,9家已下发淘汰关闭通知书,要求企业及时到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7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关闭。二是严格停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要求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出复产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已对1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验收复产。三是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100(家)矿次,下发安全生产检记录书80份,下发整改指令书32份,复查意见书11份发现,一般隐患140项,已整改140项。危险化学品:一是结合《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规定,开展“1+7”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摸清底数、打非治违、全面登记、完善标准、对标检查、严格执法、一企一标”的目标任务,落实《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度计划》,研究弥勒市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单,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规定开展“1+7”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摸清底数、打非治违、全面登记、完善标准、对标检查、严格执法、一企一标”的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共排查检查企业169户次,发现隐患402项,除17项正在整改隐患外已全部整改完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和“两关闭”的原则,由市安监局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烟花爆竹协会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组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巡查45天,出动车辆30辆次,人员230余人次,检查零售经营户88户,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16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224件,价值2万余元。零售经营户严格执行配送制度,按规定限制零售储存量。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全市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专柜销售的零售点共计31处。通过专项整治,保障了弥勒全市人民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以及为“两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由市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职业健康:一是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申报企业156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72家,危化企业53家,电力企业1家,制造业25家,电力2家,其它3家,建筑1家。二是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共检查企业47家(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查出问题、隐患25条,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职业危害隐患。

  (四)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制定下发了《弥勒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通过电视台作安全生产月动员讲话,拉开安全生产序幕。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于6月13日,市安委办组织弥阳镇、市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煤炭、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交通、旅游、电力等30多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共设置29个宣传咨询台,共172人参加,播放主题宣传片6部,悬挂横幅56条,设置展板43块,发放交通、消防、矿山、化工、食品安全、建筑施工、旅游、地灾防治、防汛、电力、职业健康安全等各类宣传资料10183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人员12981人次,投入宣传经费16万元。2018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期, 培训人数268人。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开展网上巡查,进一步厘清监管对象,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基本实现了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属地企业完成月度自检自查和网上申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纸质备案。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梳理企业生产经营环节要素,根据企业实际逐步完善检查标准,对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实现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弥勒市信息监管系统企业276户(其中,正常生产经营192户、停产84户)。企业信息完整率100%、“一企一标”备案率100%、“现场管理”自定义率75.83%、自查网络申报率100%,自查自改一般隐患4198项,整改4178项;部门专项检查填报1166项隐患;政府综合督查填报隐患621项,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六)切实加强化汛期安全及应急值守工作。在进入汛期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仔细研究和部署,加强汛期期间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监测和预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汛期安全组织领导。二是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共对全市的7座尾矿库开展检查排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于6月16日、6月22日、6月26日、6月27日,分别组织开展了煤矿、冶金、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加演练及观摩人员共计3000余人,投入经费30万余元。

  (七)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云南省安全生“1+3+5”大检查长效机制为依托,强化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辖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为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逐步在全市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科学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八)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道路交通方面,按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安办〔2018〕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弥勒市安委办制定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弥安办发〔2018〕6号),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运输企业、局各科室切实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检查督查,并要求加强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路政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分别于 1月16日、1月22日、1月31日、2月1日、2月5日、2月12日开展人、车、路环节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消防方面,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参加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印发了《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排查检查企业169户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确实落实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14份。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问题较突出,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创建积极性不高,职业卫生工作开展不到位。、

  (二)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工作主动性、规范性不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仍有死角,排查、登记、整改、上报等工作不及时。

  (三)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打非治违”任务艰巨。面对监管对象的多重性,加之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复发生,基层监管工作压力较大,在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和业务技术能力要求高的情况下,难以做到面面俱到,“打非治违”工作任务艰巨。

  四、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好《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责任落实,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二)严、细、实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有效排查整治隐患为核心,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1+7”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工作力度不减,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认真落实“五个一批”,继续抓细抓实大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清单和目录清单,确保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1+3+5”长效机制的应用。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以企业隐患自查申报和“三项检查”工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质量,进一步落实“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工作质量,加强在一企一标质量、隐患排查自报整改率,真正建立监管对象的目录化管理机制、形成一企业一标准对标自检自查机制,企业自查情况的月度申报机制、隐患和问题的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的责任落实机制。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抓好宣传学习工作,并结合弥勒实际,加强调研,分析研判,及时组织起草弥勒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改革阻碍安全生产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道路交通、消防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针对火灾、道路交通事故严峻形势,配合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六)加强汛期安全防控和应急工作。针对今年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将防汛安全措施细化落实,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坍塌、泥石流等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加强领导带班值守、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信息上报渠道,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