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091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拟予注销蒙自市上菲秃国荣建筑用白云岩矿等38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示(弥勒县老寨冲煤矿、弥勒市山江矿料有限公司石灰窑铁矿等5 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十一款,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过期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数据清理有关材料的提醒函》(云自然资办便笺〔2024〕15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登记机关拟依法注销弥勒县老寨冲煤矿、弥勒市山江矿料有限公司石灰窑铁矿等五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并已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关于拟予注销蒙自市上菲秃国荣建筑用白云岩矿等38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示)请自行查阅。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矿山企业的《拟注销告知书》,均无法送达。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关于拟予注销蒙自市上菲秃国荣建筑用白云岩矿等38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示》。公告期:2025年9月23日—2025年11月7日(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73-3900656;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21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探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探矿权的废止而免除。特此公告。

附件:

1.拟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项目名单

2.关于拟注销弥勒县老寨冲煤矿、弥勒市山江矿料有限公司石灰窑铁矿等五个矿业权许可证的合并告知书

3.关于拟予注销蒙自市上菲秃国荣建筑用白云岩矿等38个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