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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ycccyfzzx/2025-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烟草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组织拟订全市烟草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组织市委、市政府与烟草工业和商业在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相互促进的工作。

4.对烤烟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年度烟叶生产计划,指导检查乡镇(街道)落实情况,组织对乡镇(街道)烟叶生产进行考核评比。

5.加快烟叶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加强烤烟科学技术的研究与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宜机化烟草农业体系建设为导向,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烤烟生产的整体水平,实现提质增效,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6.稳定发展核心烟区,推进土地流转,合理布局,推动“粮烟协同”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7.争取烟草部门支持和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全市烟叶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

8.协调烟草部门与财政、银行、气象、保险等部门的关系,解决烤烟生产和烟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9.协调水利、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督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

10.协助弥勒烟草分公司抓好烟叶收购、现卷烟营销体系建设。

11.督促检查落实全市发展烟叶产业的政策和措施。

12.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烤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及烤烟专卖执法检查。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产业发展科,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弥勒市烟草信息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本级)

2. 2.弥勒市烟草信息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二、重点工作概述

1.筑牢根基促发展,烟叶生产提质效

(1)强化烟叶种植全过程服务指导。制定下发《2024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烟叶生产全过程指导。制定《2024年度烟叶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细则》,结合单位职能职责,采取专项督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定期通报烟叶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烟叶生产各项目标任务。2024年全弥勒市累计收购烟叶47.585万担(含1850担丰产烟),实现烟农售烟收入8.54亿元,较2023年增加3964万元;收购均价35.91元,较2023年增加0.57元;上等烟比例71.12%;较2023年增加3.18%,亩均产值4893.12元,较2023年增加78.12元;烟农户均售烟收入6.98万元,较2023年增加6298.65元;实现烟叶财政税收1.88亿元,较2023年增加900万元,实现烟农“售烟收入、收购均价、亩产值、户均收入、烟叶税”五个持续增长的良好局面,其中,“收购均价、上等烟比例、烟农收入、烟叶税”均位居全州第一。

(2)精准施策抓实核心烟区建设。一是持续做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共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1501件,资金总概算7432.75万元,烟草行业投入资金7432.75万元。全市配套烟夹960套、改造生物质燃料烤房463座已全部投入使用。福城(14128亩)、西三(5131亩)两个高标准烟田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绿色烘烤能力2.5万担,实现了1.7万亩基本烟田烤烟生产的高质量发展需求。二是扎实推进土地流转。积极探索以村委会(合作社)为主体的核心烟区土地中长期流转模式,充分用好50元每担的核心烟区“156”示范工程专项补贴资金,以货币化方式集中土地经营权,实施土地集体经营和产业集中布局,示范效应彰显。累计流转土地5.26万亩,建设万担乡10个、千亩村57个。三是积极抓好示范创建。把核心烟区土地流转作为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争取烟草高标准烟田建设项目的重要抓手,实现“小田变大田”“闲田变忙田”“差田变良田”“人田变机田”,推动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同时,扎实做好云南第二届“最具影响力烟区”和“美丽烟村”评比工作,弥勒市荣获“最具影响力烟区”评比一等奖,西三镇蚂蚁村荣获“美丽烟村”称号,为增加烟叶计划政策倾斜、争取烟基项目配套等政策提供了支撑。

(3)多措并举助推烟叶质量提升。一是坚决执行“三个严禁”。实现烤烟种植100%在基本烟田内,有力推动全市核心烟区稳定、烟叶风格稳定和烟叶质量提升;实施烟田测土100%全覆盖,未发生氯离子超标烟田种烟的情况;抓实品种纯度,坚决落实“劣杂品种不下田”要求,开展清塘点株面积核实和劣杂品种清查情况抽查复核,全市累计排查自留种数量3914克,动员烟农上交自留种数量9958克,种烟农户主动铲除零星育苗、私自育苗179440株,均已全部销毁。二是建好标准化示范样板地。以打造四级样板地为抓手,抓实深耕高培等关键技术措施的落实,以示范样板地建设推进“156”工程建设发展。2024年,全市实现178片连片种植,打造州级示范样板田26片、1.79万亩,打造县、乡、技术员样板田147片、1.69万亩。其中,福城街道、西三镇、虹溪镇实现了千亩规模化连片种植。三是做实农残源头管控。实行农残管控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农残管控目标责任书,坚持农药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农残管控一票否决制,全面普及推广烟草病虫害智能识别及“四虫一剂”生防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17.16万亩,植保无人机应用面积10.5万亩。四是落实烟叶生产关键技术。把标准化技术落地作为提高烟叶均质化生产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抓实集中移栽、适时移栽,深入推进烟株分类管理、平衡施肥、病虫防治、中耕管理、采收烘烤、上部叶可用性开发等关键技术措施实施到位,创新推广运用烟叶冷烤等烘烤方法,全面提升烟叶生产管理水平。

(4)持续加快烟叶生产转型升级。一是全力推动村党组织领办种植型合作社建设。在全州率先制定出台《弥勒市推行村党组织领办“烤烟+”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完成30个村党组织领办“烤烟+”种植合作社创建(占全州66.7%),指导合作社按照“12345”模式建设运转,初步形成了“37”土地保底托管、“811”多元产业发展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福城卫泸、西二矣维的村党组织领办“烤烟+”种植合作社获州级考评一等奖,东山龙细、巡检司宣武获二等奖,虹溪新桥、五山石头寨、西三大麦地、蚂蚁、凤凰、福城夸西获三等奖。二是着力提升服务型合作社建设水平。指导服务型合作社重点打造“金轱辘”机械服务队3支、“银翅膀”飞防服务队1支,构建了“123”管理模式,提升了烟叶专业化服务水平。目前已投入机手322人、农机533台,累计开展专业化服务24.63万亩。三是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聚焦“全国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农机、农艺、农田、农服”一体化,在福城街道建设100亩农机农艺验证示范基地,开展肥料条施机、移栽机验证。加快空白环节机械研发和现有机械改进推广,实现专业化移栽386亩、机械化移栽380亩。四是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引导合作社组建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体系,组建产业工人队伍289名,探索以“15+N”为架构的烟叶生产模式和以“产业工人+临时辅助工”架构的“采烤分收”一体化烟叶收购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好服务烟农“最后一公里”。全市100%推广“集中分级、统一运输、代表交烟”和“二维码扫码过磅”入库的收购模式,有效提高了烟叶收购质量及效率。五是低碳化烘烤落实有力。加大生物质燃烧机推广力度,全市建成新能源烤房2310座、含生物质烤房2262座,甲醇烤房40座,密集烤房改电烤房3座,占全市卧式密集烤房总量的37.13%。在虹溪试点开展MVR燃料监测认证项目,探索燃料使用的可追溯性、可持续性追踪途径。六是高端原料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工业品牌原料需求,持续推进西三、西一高端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虹溪“106”基地建设和硃砂烟开发,加强工商合作,整合双方资金,深挖区域质量特色,2024年全市为卷烟工业企业定向供应红大13.86万担、K326:6.017万担、硃砂烟0.65万担。

2.千方百计优服务,经济发展添活力

(1)“烟+N”多元发展,保粮稳烟双丰收。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牢牢守住‘两条底线’”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以粮稳烟、以烟促粮”协同发展模式,在全市开展“烟+薯”“烟+大豆”“烟+万寿菊”套种示范点建设,进行“一年三熟”抢茬试点种植,分别于6月、7月完成“烟+薯”套种720亩,“烟+大豆”套种5000亩,“烟+万寿菊”套种3000亩,走出一条“烟+N”多元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路子,推动烟叶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实现烟叶高质量发展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向同行、有机结合。

(2)政企面对面,助企纾困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精神,聚焦问题清单,加强沟通协调,群策群力推动问题解决,把助企纾困工作落细落实。2024年4月,承办烟草行业“政企面对面”恳谈会,与来自烟草行业的6位企业家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惠企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研究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思路对策。恳谈会共收集诉求及意见建议7条,形成任务分解明细表按程序移交市委督查室,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共同推进我市烟草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3)打造“村站联管”,拓宽群众致富路。以“两型”合作社为纽带,构建“村委会+种植型合作社”“烟站+服务型合作社”联合服务体系,推行“一网两队”服务模式,建立“粮烟协同示范区管理网格”,形成技术员网格72个、烟技员网格122个;整合科技特派员、农科技术员、烟草技术员力量组建科技服务队,用好10个烟站资源打造“金轱辘”机械服务队、“银翅膀”飞防服务队,开展“ICIS”差异化精准服务,为农户提供“一对一”的产业管理、指导、扶持,促进粮烟稳产增量,百姓增收致富。2024年村级党组织领办种植合作社专项检查考核一档2个(全州共5个)、二档2个(全州共5个)、三档7个(全州共10个)。

(4)整合闲置资产,让“闲”资产“忙”起来。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局及州、市烟草公司协调对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全力摸底清查闲置资产资源,积极推进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闲置资产收回工作。现已初步确定收购方案及收购模式,下步将争取尽快完成市烟草公司闲置收购站点收回,盘活用好闲置低效资产和资源,提升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5)抢抓机遇谋项目,全力以赴争资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按照州政府“以烟养烟”工作要求安排烟草产业高质量经费1000万元。同时,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立足实际,积极向省、州、市相关部门协调汇报,为弥勒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各类资金支持。2024年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6778.65万元,其中2024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193.10万元;2024年核心烟区“156”示范工程村组工作经费31.55万元;2023年“2260”高端特色烟叶开发项目烟农补贴资金1800万元;2024年“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贴资金2700万元、项目协作经费90万元;2023年“2260”高端特色烟叶开发项目协作经费60万元;烤烟抗旱工作经费505万元;106基地专项保障资金600万元;核心烟区土地流转配套资金250万元;文明吸烟环境项目建设经费19万元;烟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经费260万元;2024年粮烟协同发展示范补助经费124万元;2024年省内特色特需烟叶扶持资金146万元。

3.劲乘东风更向前,卷烟销售稳增长。

(1)卷烟营销擦亮“新门面”。将卷烟零售终端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等本地特色相融合,实施“提形象”“实基础”专项行动,打造充满民族文化展示、乡村振兴服务、旅游便民服务等各具特色元素的“弥勒金叶”零售终端566户,有效改善了卷烟零售户硬环境和软实力,提升了店面形象、盈利水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弥勒共销售卷烟(含雪茄和罚没烟)20774.67 箱,同比减少0.53%;实现含税销售收入80656.27万元,同比增长1.35%;实现单箱销售额38824元,同比增长1.89%。2024年,全市烟草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12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71%),同比增长0.9%。

(2)卷烟营销培育“附加值”。融合红河水乡、东风韵艺、太平湖森林和可邑民族特色小镇等核心景区标识,打造地方特产展示、网红打卡,兼具便民服务和民族特色、弥勒旅游形象宣传的多功能特色旅游终端,不断提升“弥勒金叶”品牌知名度。筛选出店铺面积大、店面形象好、窗口示范性好、人流量大、经营素质高且店内配有茶桌休息区的客户,配置品吸盒子,陈列可供体验品吸的卷烟或雪茄烟,增强消费者品吸体验感,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为卷烟零售谋增收、谋利益,切实将旅游发展优势转化为卷烟营销发展优势。

(3)卷烟营销转型“数字化”。用数据赋能终端,规划店铺特色分区、引入刷脸支付、设立“‘码’上行动”二维码、借助新媒体平台,打造“体验”与“效率”兼具的消费环境,构建形成全商品扫码、全店铺管理、全方式支付、全渠道宣传的新型营销模式。指导卷烟零售户打造“直播+文旅”消费新场景,利用短视频直播平台开展非烟商品直播带货,实现线上非烟直播和线下多功能场景双向引流及O2O销售模式,让“流量”逐步成为“留量”,使卷烟营销数字化转型的速度、质量和创新能力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4.串“链”成群根基强,挺起发展硬脊梁

(1)强化协调意识,做好烟草及配套产业链服务工作。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沟通协调及服务作用,加强与工信、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烟厂、复烤厂、红河实业等涉烟企业沟通对接,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梳理全市涉烟企业情况,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梳理上报并积极协调推进解决。

(2)强化沟通意识,积极争取完成产业链目标任务。2024年投产使用2个烟草产业链续建项目: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红河烟草工商一体化区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通过国家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项目1个: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新建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

(3)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烟草及配套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积极发挥协调及服务作用,持续加强与涉烟部门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强2024年“重中之重”项目建设跟进,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配合产业园区、产发集团做好烟草及配套产业项目建设服务,推进烟草产业链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14094317.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4218.90元,占总收入的36.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900098.49元,占总收入的63.1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60208.33元,增长185.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60454.38元,增长46.99%;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499753.95元,增长535.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烟叶生产扶持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54653.86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773.13元,占总支出的13.34%;项目支出12265880.73元,占总支出的86.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20889.34元,增长199.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5692.41元,增长141.20%;项目支出增加8315196.93元,增长210.47%;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烟叶生产扶持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877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5392.50元,占基本支出的67.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3380.63元,占基本支出的32.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5880.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贴资金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2260”优质烟叶补贴工程烟叶种植保险费。

弥勒市“两烟”生产组织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66000元,主要用于参评云南第二届最具影响力烟区评选活动支出。

2022年106基地专项保障资金项目经费501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2年106基地专项保障资金。

2023年专项保障资金和2024年核心烟区土地流转配套资金项目经费349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3年专项保障资金和2024年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

2024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99880.73元,主要用于2024年绿色生态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费和降解膜实验试点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4218.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70%。与上年相比增加1660454.38元,增长46.99%,完成年初预算的4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664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和人员增加,年中预算调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40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中预算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17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中预算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76588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0%,完成年初预算的37.66%。主要用于“2260”优质烟叶补贴工程烟叶种植保险费3000000元、2024年绿色生态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费和降解膜实验试点补助499880.73元、弥勒市“两烟”生产组织工作补助经费266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指标调整到各乡镇指标支付。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1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25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0%,完成年初预算的4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0%,完成年初预算的2.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提倡节约型办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8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无“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故本年度“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烟草生产经营督查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红河领军农业有限公司7人到 五山、东山、福城街道套种红薯产业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945.67元,比上年增加131945.67元,增长628.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3年新成立,上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只含公务员交通补贴支出,本年度的含工会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公务员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29398113.81元,其中,流动资产29095129.66元,固定资产302984.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4010403.0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30924.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9798.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353.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800.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52.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