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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司法局五项措施抓实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监督指导

文章来源: 弥勒市司法局
作者: 马媛华
发布日期: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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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司法局五举措抓牢抓实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是坚持“凡代必报”制度。弥勒市辖区内所有律师接受有关涉黑涉恶案件的委托,在委托5日内必须向市司法局报备,及时掌握案件代理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上报州司法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弥勒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学习纲要》,建立健全“凡代必报”、学习教育、监督指导、督导谈话、案件旁听等制度,并将纲要发放到每一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手中,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接案审查、请示报告、备案登记、集体研究、检查督导等各项制度。

  三是坚持案件专题讨论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对即将开庭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召开“涉黑涉恶案件专题讨论会议”,通过查看资料、分析案情、提出意见方式对律师依法依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指导。到目前为止,五个律师事务所对辖区范围内的王永才、张小东、马云江等黑恶团伙案中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专题讨论10次。

  四是坚持督导谈话制度。市司法局坚持对涉案律师进行督导谈话,先后对王永才、张小东、马云江等黑恶团伙案涉及的律师进行督导谈话14次,督促引导律师在辩护代理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五是坚持旁听制度。日常教育督促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遵循“一条底线、四条红线”的执业要求,市司法局除对律师每个阶段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积极参加对王永才、张小东、马云江等黑恶团伙案件的庭审旁听,对涉案律师的出庭形象、遵守法庭秩序、法庭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律师的整个出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