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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和服务

文章来源: 弥勒市招商局
作者: 弥勒市招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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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属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牵头按程序报批;属省级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报批,办理时限不超过60日;属州级核准(备案)的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20日;属市级备案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3日。

  (二)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市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新建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做好各项先期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新建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除国家、省级审批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准备的审批材料、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好全程代办服务。

  (四)外来投资者在办理户口、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企业高管薪酬(在弥勒任职期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本人。

  (五)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运输、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按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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