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导向
弥勒县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一)荒山荒坡开发利用、亚麻、畜禽等种殖业开发项目;
(二)磷电化工工业、农产品加工工业;
(三)环保、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产品出口创汇和高新技术项目;
(五)以文化产业、民族风情、旅游景点开发为主的旅游服务业;
(六)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烟草配套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相关服务事项及服务承诺
县工商、土地、税务、城建、环保、公安、交通、卫生、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四公开一承诺”制度(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对限),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推行社会服务承诺。
三、投资办事程序
四、外商投资审批
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独资企业免);
4、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及附件、进口设备清单;
5、由银行出具的投资方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或合作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及确认文件);
6、投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8、备案表(一式四份);
9、企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董事签名);董事委派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书;
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11、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13、其他(台胞、侨胞投资认定书等)。
五、工商登记
(一)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由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5、中、外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8、由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9、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提供专项批文;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税务登记
申领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全套材料;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
6、常住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