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08
信息分类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号
弥工商信报〔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信息名称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照《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含特色亮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今年还重点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题会议、专题交流研讨等形式,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开展一次专题学习交流研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领会深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全面把握思想实质。二是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学习强国”等综合学习平台优势提升“智慧普法”实效。三是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结合主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 

  (三)以法促企发展。一是强化调研服务企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法律进企业”工作安排布置,明确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工作责任,跟踪服务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到重点企业及对应园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排除法律风险;二是加强对企业监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全市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在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为被检查企业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依照法律条文进行生产作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四是抓好“问题解决”。制定企业走访清单、诉求建议收集清单、困难问题解决清单3张清单,年内完成21户规下及70户规上工业企业、48户限上商贸企业的全覆盖走访调研;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梯次培育库”,2023年实现纳规、升规工业企业8户,新纳限限上商贸企业19户。 

  (四)增强宣传实效。2023年2月,组织新纳限的 20 余户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传,期间,发放《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小册子和相关宣传资料 40 余份;2023年2月27日下午3时,组织干部职工到局会议室收看《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节目,同时通知我市加油站、通信企业、工业企业积极组织收看《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节目,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托3月15日在佛城商都门口开展的2023 年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契机,以宣传单发放形式宣传《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认知度;2023年5月,动员我局干部职工关注“云南网”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进入答题页面参与答题,第二阶段参与答题人数27人,动员我市加油站、通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参加答题活动,第二阶段参与答题人数115人。2023年9月,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云南普法”抖音直播活动;组织市级各通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2023年12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线答题活动;借助走访下辖企业时机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共走访企业25户,发放资料200余份,悬挂横幅3幅,组织机关、企业干部职工参与红河州宪法知识线上答题157人次。 

  (五)开展监管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新车销售市场、二手车市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实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平台。通过开展即时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等举措,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年内联合市公安局查处非法销售汽油柴油的案件3起,查没汽油约6908升,柴油约422升。 

  (六)强化社会监督。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全年处理答复125件诉求件,满意度100%,确保了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七)规范文件审查。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定过程中,立足于全市工业商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草规范性文件前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八)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不定期对大型商超、加油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消防、燃气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大节日期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1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各类一般事故隐患116处,其中:现场整改74处,限期整改4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2份,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有力有效,部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普法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经常性、创新性的宣传途径和措施。而我局面对的社会群体面较大而且复杂,涉企宣传面不够广,部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法治意识仍有待提高。 

  (三)监管服务企业较多,人员短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未能实现全市工业、商贸企业广覆盖。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决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断强化自身法治意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一是年初有计划。2023年4月10日印发《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弥工商信党组发〔2023〕5号)文件,明确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计划,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弥勒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全年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分别在5月10日、7月10日、9月11日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集中学习(党组会议学习)、学法考试平台学习、网络学堂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局工作重点来抓。年内印发《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全年法治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年内密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部门和行业参与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进企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观看云南政府抖音直播、全民学习反诈知识答题、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等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抓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办理工作。年内共收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7个,分别是:涉及4家超市的母婴设施建设及改造整改检察建议书3个;涉及5家超市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检察建议书3个、涉及1家通信企业的信息保护整治的检察建议书1个。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工商信局及时召集涉及企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开展好整改工作,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了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职能。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及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科室结合职责要求,深入企业,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许可。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细化落实措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宣传阵地 

  (五)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抓好机关、企业等不同类型普法典型,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