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市江边石料场、干冲砂场、毛驴沟采石场三个非煤矿山的公告》,采矿权人未在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现依法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
依法依约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尚未履行的采矿权,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1 |
C5325262011117130120313 |
云南省弥勒市大尖山特色种植有限公司弥勒市江边石料场 |
云南省弥勒市大尖山特色种植有限公司 |
2 |
C5325262010127130100074 |
弥勒市干冲砂场 |
弥勒市红亿森泰建材有限公司 |
3 |
C5325262009117130046289 |
弥勒县竹园镇毛驴沟采石场 |
弥勒县竹园镇毛驴沟采石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