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230
信息分类
部门会议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州委巡察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信息名称
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专项巡察弥勒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专项巡察弥勒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7月28日,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专项巡察弥勒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张绍谟主持召开与党工委书记唐举顺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传达了省委书记王宁听取巡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张绍谟作了动员讲话,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一些典型问题;唐举顺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和专项审计调查组有关同志,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园区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张绍谟强调,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在省委巡视全省各类开发区的同时,州委对4个工业园区同步开展专项巡察,是坚守发展定位、履行职责使命的现实需要,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园区优化提升、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要深刻认识“巡审联动”是“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的贯通融合,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专项巡察组、专项审计调查组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坚决完成好州委交给的专项巡察任务。

  张绍谟指出,巡视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州委专项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省委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把握“三新一高”对工业园区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严格落实“四个对照”“四个紧盯”的政治要求,围绕“四个落实”以及“一把手”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紧扣工业园区职责使命、功能定位、发展特点等,深入查找影响制约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唐举顺表示,一是坚决服从上级决定。开展巡察工作,是对园区工作的监督,也是对园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园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增强对本次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方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州委开展园区巡察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二是全力配合巡审工作。园区将严格遵守纪律,按照巡察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工作开展,全面如实提供台账资料,客观公正汇报工作,不回避问题,不掩盖矛盾,同时做好巡察保障工作。三是全面抓实问题整改。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园区将积极认领,虚心接受,深刻剖析原因,全力抓实整改,着力补齐短板,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园区落地见效,为加快推进红河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园区应有的贡献。

  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将在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3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5752615015,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A352号邮政专用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工业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由市纪委市监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由市纪委市监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