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384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信息名称
2021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解读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林草改革,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生态建设,推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化,为推动全市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努力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一、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市林草局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疫情发生后,我市林草、农科、市场监管部门反应迅速,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第一时间暂时关停活禽交易市场23个,关闭活禽屠宰户62户。全面禁止所有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行为,禁止野生动物转运、出售等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二是持续开展疫情监测巡查。组织市林草、森林公安、农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组成4个动物检疫监测工作组,划片包干对全市所有乡镇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特种养殖户、综合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巡护监测防控,坚决消除疫情隐患。同时,组织各乡镇村组干部、护林员对行政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处置。2020年以来,全市开展巡查共1432次,出动人员3900余人次,出动车辆1402台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62家次,检查农贸市场502次,检查餐饮场所714家次,检查风景区16次,检查重点林区1036次;2020年共查处非法出售、养殖野生动物等案件131起。三是全市暂停审批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对历年来已经办理的19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及行政许可文书进行公示注销,同时,对3家申请办理用于观赏的蓝孔雀驯养繁殖许可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上报省林草局审批,目前太平湖森林小镇观赏性蓝孔雀驯养繁殖申请已得到许可。四是对全市列入处置的15家养殖户兑现补偿资金45.17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二、2020年森林督查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压实责任。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森林督查工作,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各乡镇,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森林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和重大事项,并明确了各乡镇、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督查工作机制。

  二是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强化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毁坏森林民事赔偿和民事公益诉讼,强化林地收回和植被恢复。公、检、法通力协作,提前介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案件查处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增加违法成本。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对林区群众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张贴政府通告,利用标语、会议、广播电视等方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

  三是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机制,规范林草资源管护。为确保核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弥勒市森林核查工作方案》《弥勒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弥勒市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弥勒市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弥勒市森林管护人员考核办法》《弥勒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等,重新修订完善《弥勒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颁布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整治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的通告》,建立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持续推动全市森林管护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明确分管副市长为森林核查整改工作督办领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森林核查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四是整合行政执法和技术力量,对违法图斑进行精准整改。整合木材检查站、林场、乡镇林业站执法等力量,形成合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核查技术规程学习培训,2020年先后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以会代训4次,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到各乡镇驻镇,督促指导图斑整改工作;调动乡镇、村组干部、林业站职工、护林员等300余人参与森林核查整改工作。

  五是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各乡镇长为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副乡镇长分片包干所联系村委会负责整改,乡镇林水中心干部职工具体划片负责完成整改,各村组干部负责辖区内违法图斑整改任务,市林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所联系乡镇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求各乡镇把违法图斑的整改工作当作政治任务,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这段时期正值森林防火期,我们要如何才能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月份期间高温晴热、干旱大风天气持续,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火灾隐患极大。而这段时期群众进入林区吸烟、野炊、郊游以及春耕备耕农事用火等活动十分突出,给火源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

  主要做法:

  一是在交通要道、坟山、墓葬集中区域、重点林区悬挂森林防火宣传布标,电视、广播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群众用植树、献花、网络祭典等生态文明的方式祭祀。二是安排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和护林员,在不同片区坟山入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收缴火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安排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携带扑火机具进入林区巡护,及时制止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小火大打,重兵扑救。对不听劝阻,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者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四是由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组成督查组,督促检查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巡查、防护工作。

  四、2021年弥勒市林业工作重点是什么?

  2021年,市林草局将积极争取资金,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深化林业草原改革,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力争2021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7%,全力以赴推动弥勒林业和草原事业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全面完善弥勒市林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林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日益突出。为响应中央、省州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进林长制改革为抓手,结合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进一步编制完善《弥勒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健全弥勒市现代林业治理体系,聚力将弥勒市打造成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云南样板,最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科学编制国土绿化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长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森林抚育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不断提高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及效益,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计划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面积0.6万亩;计划实施退耕还林面积0.6万亩;计划实施陡坡地治理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长防林面积2万亩;计划实施国储林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石漠化治理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中央造林补贴面积1万亩;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14万株以上。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试点市建设。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定印发了《弥勒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弥勒市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各成员单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建立林长联席会议机制、督导巡查机制,将林长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建立林长制长效机制。计划到2021年5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到2021年底,建立起运转顺畅、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初见成效,为全省推行林长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努力发展林草生态产业。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观赏苗木、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推进600亩精品苗木展示及观光基地、三角梅特色木本花卉基地建设。大力拓展万亩华山松林下种养殖,探索种植林药、林菌、林果、林花等林下种植业以及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等林下养殖业开发,拓展山区林业生态经济建设。持续推进5个10万亩高原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围绕“绿色食品牌”着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建设,积极支持油茶种植园区建设,持续推进核桃提质增效,组织实施2020年度0.5万亩低效林改造项目。继续推进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弥勒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建设。

  五、弥勒市每年都要人工林商品材采伐,如何办理采伐手续?

  办理采伐手续需提交:(1)由林业部门统一制定的采伐申请表一份;(2)人工商品林推广采伐简易作业设计(一般蓄积300立方米和面积50亩以上做采伐作业设计);(3)申请表必须有属地村委会、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批和盖章;(4)公示材料;(5)蓄积130立方米以下的乡镇林业站审批,蓄积130立方米以上的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大批重大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如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办理程序为:由项目业主方到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初步拟用地位置红线图或坐标进行项目用地查询(需尽可能避开占用公益林地)→项目业主方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项目用地申请→提交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所需材料→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项目用地报件材料→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省投资项目受理中心→省林业厅审核→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省林业厅审批办结→领取人带项目用地受理回执单、项目业主方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投资项目受理中心领取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征(占)用手续申请人需提交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书;(2)发改部门(或工信局)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3)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图(国土部门勘测定界范围图);(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5)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和会议决议(或市政府补偿标准文件)复印件;(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原件和拟使用林地的1980三度带坐标系格式矢量图;(7)使用林地申请表和封面;(8)林权证;(9)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相关补偿文件(注:如提供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和会议决议则不需要提供本项);(10)被恢复费收据。注: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弃渣等项目除提供以上材料清单材料外,还需(根据审批政策的调整)提供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的意见、非煤矿山清理整治规划、采矿许可证、环评、水保等相关材料。

  七、培育苗木产业作为一个新的林业产业培植重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办理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持相关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向市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由森检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对检疫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处理,直到检疫合格,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调运手续,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与省之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由省级森检机关或经受权的地(市)、县级森检机关受理。省内调运由所在县(市)级森检主管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