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33
信息分类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信息名称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林草行业部门职责,把“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扎实推进生态政策工作落实。现将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发挥林草部门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具体从林草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林产业带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巩固脱贫成果。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2021年继续聘用生态护林员300名,劳务报酬为每人每月1000元,现已支付2021年1—9月劳务报酬累计241.3万元,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增加了脱贫户的收入,加强了我市的森林管护力度,成效明显,管护队伍壮大。 

  (二)加大林草产业帮扶。积极争取上级林产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发展林下种养植:东山镇万亩华山松基地林下种植云茸0.6万亩,新哨镇布龙、清河,虹溪镇密纳村,西二糯租发展林下养鸡等特色林产业,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生态基础,生态扶贫成效持续巩固。 

  (三)开展好村庄绿化、复垦复绿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与绿化造林并举,开展好村庄集镇绿化工作。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引导鼓励村民栽植果树、花草等开展庭院绿化,同时在农村“四旁”栽植果木林或风景林,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集镇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40%以上,集镇绿化率达到30%以上。 

  (四)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益林管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生态效益日益显著,增加了林户收入。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9.96万亩,兑现生态效益补偿金899.6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60号),下达弥勒市2021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99.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资金717.7万元、省级公益林资金181.9万元,计划在2021年12月通过“一折通”将国家级和省级补偿资金兑现到农户。 

  三、存在困难 

  (一)生态护林员管理困难。一是聘用护林员外出打工,造成频繁更换人员,不能保持稳定;二是部分乡镇报送表册缓慢,造成兑现打款不及时,影响护林员的积极性。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完善。让林地所有者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带来的好处,但补偿给农户的费用低(10元/亩),兑现程序繁琐,生态价值评估方法和体系不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发挥好生态护林员作用。指导各乡镇将继续聘用300名生态护林员,及时发放相关劳务费。大力推进林长制,管理使用好这支护林队伍,着力增加农户收入,解决就地务工的现实问题,锻炼护林员的巡山管护能力,为森林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二)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效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二是通过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三是按照森林管护要求,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用制度规范补偿行为。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