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573
信息分类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弥林报〔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信息名称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弥勒市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林草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林草系统教育培训内容。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草普法工作头等大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认真落实《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林草部门职能,优化服务,加强林木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核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2022年,我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664份,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47份。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信用监管,积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设置执法人员库,制定《弥勒市林草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增强了监管执法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林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2022年度我局拟报请市司法局法治审核的规范性文件1个。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16日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目前已审查重大疑难案件2件,今后所有重大行政决定都将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湖泉律师事务所刘精阳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为我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起草了《弥勒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责任,落实公示平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林草局统一编制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开展林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内容。配备行政执法装配,购置执法记录仪,配发给执法人员。 

  4.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将深入宣传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内容,着重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森林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弥勒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通过“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节日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思想环境。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行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林草局2022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局法定代表人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严格执行学法制度。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年度普法目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林长制改革专题培训班、林业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暨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培训班采取视频学习、现场教学、法律解读、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涵盖民法典、森林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八)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党组书记、局长孔令光同志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2.抓实法治工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同志抓法治工作建设。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6次,其中党组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局务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落实监管责任难以到位 

  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队伍归地方公安管理,不再行使林草行政执法职能,使林草行政执法力量突减。林草部门负责林地草地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15大类120余种行为的监管,但林草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及人员基本没有,全市在岗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仅有32名,人均执法监管林地面积多达10.6万亩,工作需求与执法力量不足矛盾极为突出。 

  (二)林草资源管理难度不断增大 

  1.弥勒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2.78万公顷,森林面积18.9万公顷,森林资源分布点多、面广、战线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数量增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形势严峻。 

  2.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占用林地现象屡禁不止。如:采石、采砂涉林刑事案件中,判处实刑的极少,而并处或单处罚金仅2-5万元(低于行政处罚标准),导致违法成本低,惩戒作用不大,致使一些企业受到执法单位多次打击,仍屡教不改。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面积补偿金额较低,客观上造成了林农对林地的保护管理意识不强,乡镇、村组对林地管理积极性不高。部分村组干部和护林员有虚以应付思想,职责意识和思想认识不到位,致使个别乡镇、村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的现象难以遏制,林政管理压力巨大。 

  4.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部分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破坏湿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毁坏野生保护植物现象时有发生,保护难度极大。 

  (三)人才队伍建设薄弱 

  1.目前弥勒市林草系统人员结构失衡,老龄化严重,专业技术和法治人才紧缺,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林草局人才队伍平均年龄约46岁,35岁及以下的年青人仅有10余人,约占实有人员的10%,人才队伍建设与新时期、新形势下林草工作新要求不匹配。 

  2.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负担的执法任务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手段。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双重任务,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主动执法和有效监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打击不及时。当前我市虽设置了森林警察大队,但森林警察大队转隶市公安局管理后已不再查处林业行政案件,造成林草行政法在开展执法时无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震慑力缺失,执法困难。 

  (四)法治宣传重形式而轻实效 

  对于法治宣传工作,林草部门历来都非常重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但因宣传方式过于简单、宣传内容乏味,普通群众仅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名称,却不知其具体内容,因不懂法而违反法律规定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个别村民认为自己栽的树,肯定有权处置,在不知不觉中就违反了法律。还有村庄建设、电力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等都不可避免地占用林地或砍伐林木,但这些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部门往往忽视了林业法律法规的存在,不进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报备和审批,只根据自身建设的需要随意占用林地或砍伐树木,从而构成违法的既定事实,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依法执政,提高服务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部门首长负责制,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顺林草系统各科室、单位之间职责关系,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2.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继续加快贯彻落实惠企服务推送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完善容缺受理、并联办结等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 

  (二)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加强林草普法宣传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林草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以及全系统年度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规范化,为全局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落实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质。 

  3.加强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形式。结合“爱鸟周”、“湿地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林草、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创新普法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领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林草湿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界定林草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涉及林农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落实责任倒查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 

  2.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3.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对接,落实政府顾问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 

  (四)推进林草法治建设 

  1.建立健全林草系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中长期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林草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效果。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和配合完善林草地方立法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林草立法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同时规范立法听证程序,不断推进林草立法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3.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大力争取省、州等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尽快成立弥勒市林草行政综合执法队,整合各方力量、职能和人员,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形成合力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4.加强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解决林草系统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使林草系统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任务职责相适应。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行为,认真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执法监督工作,着力推行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按照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将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实现全面公开;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畅通群众监督途径,认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推进林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4.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