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弥勒市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弥办发〔2015〕97号)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户籍在弥勒市的城乡居(村)民;
(2)在弥勒市区各中、小学全日制非弥勒户籍的学生、驻弥省州属单位公职人员及部队现役军人;
(3)在与弥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4)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5)其他
以上人员在弥勒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弥勒市的城乡居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
二、免费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6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2)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320元(含燃油费、水电费及服务费);
(3)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时间的遗体存放费408元(弥勒市殡仪馆冷藏柜);
(4)一年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存放费40元、骨灰寄存证本费5元)。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33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余不退,超出部分自理。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葬服务项目超出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部分后其余费用自理。
三、坟墓搬迁
因城乡建设需要搬迁的坟墓,凡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安葬的除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涉及的费用外,另一次性补助1000元作为墓穴供给安葬费用。
四、奖励对象
(1)遗体捐献者且不保留骨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4)骨灰壁葬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费用免除方式
(1)弥勒市殡仪馆为丧属或单位办理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办理免除和奖补手续。
(2)丧属或单位在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亡故者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弥勒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
(3)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在省外异地火化的,丧属持火化证手续、户籍证明、死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的费用。
(4)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死亡后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
(5)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由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费用由丧属自行负担。
弥勒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