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9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号
弥民宗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04
信息名称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每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弥组通〔2021〕7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试办法(试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为主线,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推进全市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谐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考核原则和考核主体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要严格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对考核中敷衍了事、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以及违反考核纪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核主体

  成立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姜有文,副组长为副局长马俊国、吴永权,成员为本单位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

  3.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单位的考核对象范围为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驻村工作队员由其所在镇进行平时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

  1.共性指标。权重40%,主要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及工作态度等。

  2.个性指标。权重60%,主要考核工作实绩,重点围绕完成本部门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每年年初由公务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填报考核内容,交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考核内容及量化分值

  平时考核以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考核,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1.考德(15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1)思想政治素质(3分):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念,政治方向和政治鉴别力,宗旨意识、政治立场是否坚定。

  (2)个人品德(3分):主要指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守信,襟怀坦荡,光明磊落,谦虚谨慎,团结民主,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个人素养。

  (3)职业道德(3分):主要指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

  (4)社会公德(3分):主要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负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家庭美德(3分):主要指在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2.考能(1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调适能力等。

  (1)业务素质(3分):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技能等。

  (2)工作能力(9分):主要指熟练运用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公务、创新开拓事业及语言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学习能力(3分):主要指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学有所获。

  3.考勤(1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1)责任心(5分):主要指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5分):主要指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落实。

  (3)工作作风(5分):主要指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帮带基层,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任劳任怨。

  4.考绩(40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1)思路与措施(10分):主要指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出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是否符合规律、科学有效。

  (2)数量与质量(15分):主要指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或超额完成任务。

  (3)效率与效果(15分):主要指办事效率如何,工作效果是否明显,解决疑难问题是否科学合理,有没有突出贡献。

  5.考廉(15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1)遵纪守法(5分):主要指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2)廉洁自律(5分):主要指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身修养等情况,爱好是否健康向上,有无不正之风或不健康行为。

  (3)依法行政(5分):主要指能否依法依规办事,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是否公正文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基层是否认同,群众是否满意。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实行个人自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评的方法。

  (一)考核周期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在上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完成考核。年度最后一个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将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二)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确定考核指标、个人工作纪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

  1.确定考核指标。“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2.个人工作纪实。每个考核周期末,公务员对照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围绕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及原因等,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季度工作、学习的成效进行系统全面梳理,侧重展示亮点、排查不足、剖析原因、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报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交办公室处备案。

  3.审核评鉴。局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在公务员个人自评基础上,提出考评建议,综合研判、客观公正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反馈。采取当面反馈的形式,在“审核评鉴”后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5. 结果反馈。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平时考核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六、考核等次和评定情形

  (一)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1.“好”,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2.“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明显。

  3.“一般”,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未能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一般,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和问题。

  4.“较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不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评定情形

  1. 确定为好等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事业心、责任感强;

  (3)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尽责;

  (4)积极主动、工作任劳任怨;

  (5)团结协作、出色完成任务;

  (6)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

  (7)其他可确定为好等次的情况。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平时考核应确定为较差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不好;

  (2)个人道德品行较差;

  (3)存在违纪违法事实;

  (4)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上级点名通报批评;

  (5)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

  (6)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7)考核周期内旷工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

  (9)其他可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3)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处理的,根据考核情况补定等次。

  4.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公务员因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公休假、探亲假、产假、陪护假以及因工伤休假等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业绩较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的工作人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方面优先考虑。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四)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本方案由平时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