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8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号
弥委民宗组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弥勒市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弥勒市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和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弥勒市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弥勒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弥勒市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是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更好地造福各族群众的重要举措。为着力打造新时代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内涵、形式、方法等环节入手,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有形有感有效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为“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凝聚弥勒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显著提升,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完善,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6个单位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5个单位创建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0户家庭创建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形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三、深化内涵

  (一)围绕主线发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根本遵循、核心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围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各地现实问题,围绕“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各级党委强化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党员、干部培训重要课程,层层开展培训,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抓好学校教育。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全面建立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和长效育人机制,课程教材、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育人环境的功能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全面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高质量普及,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学生心灵深处。

  1.学前教育阶段。重在培育爱家乡爱形象,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道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2.小学阶段。重在增强国家认同,运用生动具体、直观形象的方式,引导学生了解中国历史、基本国情,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感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坚定我是中国人的身份认同。

  3.初中阶段。重在增强文化认同,注重知识学习和感性体验相结合,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系统学习中华民族历史,形成强烈的中华民族自豪感,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

  4.高中阶段。重在增进政治认同,运用观察、辨析、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深化对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文化的理性认识,形成较为稳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全面普及社会教育。开展群众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故事宣讲,依托自然人文景观、民族节庆活动、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依托工青妇等组织,加大各族群众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专题讨论、文体活动、纪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国有企业带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工(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五)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主动融入和服务省、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州、市两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建立完善教育基地数据库。用好博物馆、规划馆、档案馆、文化馆、文体中心等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生动性和直观性。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教育阵地建设,推动传统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

  (六)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激励各族人民更有信心地共同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优秀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书籍、舞台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各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七)落实好测评指标体系。发挥测评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认真落实好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评价标准,以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衡量创建工作的成效。按照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丰富形式

  (八)实施全域创建行动。坚持系统谋划创建工作,不断强化主线意识、把牢主线定位、聚焦主线发力。坚持面向基层,坚持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地区并重、农村与城市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十一进”工作。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持续推进家庭、岗位等社会细胞的创建深度,全方位全域开展,让创建工作贴近群众更接地气。适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转变。

  (九)积极推进行业系统创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发挥行业系统政治素质好、动员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全行业、全系统创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向基层一线延伸,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搭建平台、投入资源,支持消防救援机构、税务系统、医疗系统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推动更多部门参与创建工作。

  (十)抓实党建引领示范创建。坚持党建统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结合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党委巡察、政绩考核。市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带头主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覆盖范围,各级党总支(支部)通过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创新学习,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创新开展“光辉思想照边疆、红河儿女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五、创新方法

  (十一)实施“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根本途径,实施“石榴红”工程和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推动各民族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心理上的“融”。坚持任务引领,建立落实台账,确保“石榴红”工程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每年组织一批各族青少年开展夏(冬)令营等体验式交流活动。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每年组织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务工就业,营造内地企业到南部县份投资兴业的良好环境和创业条件,促进人员大流动大融居。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昆玉红旅游文化带,打造一批赋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旅游新线路、新业态、新主体,到2025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达17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0亿元。使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成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载体。

  (十二)推进创建联盟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和形成一批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力,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工作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吸引更多人参与到主题活动中,增强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决心。按照全州一体两翼布局,积极推进“弥泸一体化”,与行政接边的泸西县共同探索推进“示范联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接边地区社会治理、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联盟融合发展格局。通过创建品牌建设形成互学互比、互促互进的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十三)选树示范典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7+n进”创建工作,用好典型引路法把工作做优,三年分批在全市创建2个机关(创省级)、1所学校(创省级)、47个村组(社区)(创省级2个、州级45个)、1个宗教活动场所(创省级)、150个家庭(创州级),注重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代表性,予以规范化提升,扩大示范典型覆盖面和影响力,变“规范”为“示范”,作为体现时代特征、弥勒特色的示范典型。推行一线工作法,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看、现场悟、现场学,引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综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视频推送、向省、州民族宗教委、国家民委推荐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展示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典型制度,与时俱进赋予新的内涵。

  (十四)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支持建设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有形有感有效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涵养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结合现有博物馆、规划馆、文体中心等,做好项目设计和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基地。

  (十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彰显时代风貌为着力点,丰富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沉浸式体验式宣传,发挥创建工作凝聚共识、争取人心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重点报道鲜活案例、典型经验,多层次、多角度深入解读和大力宣传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经验成效,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像芯片一样植入各族群众心中。建好、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融媒体平台,制作微视频等系列融媒体宣传产品,为省、州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矩阵贡献弥勒力量。

  五、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要工作,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发展。按照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推动各级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法定职责,纳入工作规划,纳入部门职责任务,纳入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内容,强化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

  (十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级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支持行业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深度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支持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根据实际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让各族群众参与进来,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形成人人创建、处处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强化考核激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效显著的乡村(社区)、单位,探索给予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在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名额上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推荐为上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总结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授牌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创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影响力、感召力。

  

  附件:弥勒市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 实施任务分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