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的2023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2-4室,邮编:652399,电话:0873—6129170,电子邮箱:ml.mz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市民族宗教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到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能提升,助推弥勒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23年,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等制度,从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保密、责任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活动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活动的知情权,为信教群众及民族宗教界人士依法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在工作中,明确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局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注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对照部门职能职责,我局及时将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公开,累计公开信息16条,其中:工作报告1条,公示类15条。积极主动公开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权责清单按照公开程序已在规定期限内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集中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准确、完整、及时公开部门工作事项和动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工作要求和各族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理解不够到位,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方面还存在偏差,主动公开依法公开事项较多,其他工作信息公开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审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领会、掌握工作要领,努力提高做好政务公开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进一步修正完善《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等制度,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准确、全面、完整、及时公开部门工作事项和动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促进弥勒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