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5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弥市监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信息名称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做好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加快构建大市场、加强大监管、优化大服务、加快大融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职责使命,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守安全底线,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一、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实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公积金单位缴存6个环境“一网通办”。

  (二)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进四扇门”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三)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全市药品经营许可(零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办证手续。

  (四)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便利度。优化企业一般注销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降低企业注销成本。

  二 、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

  (五)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做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和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违规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加强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规制合力,坚决打破行政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七)全面排查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线索。聚焦电商平台、公用企业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积极监管,坚决打破行政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形成规制合力,严厉打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 、着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

  (八)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质量考核和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九)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继续推动优势企业和研究机构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社团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全面推行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标准化示范及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十)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助推节能降耗。继续开展民生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要基础作用。按照省州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要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的引导宣传和监管服务工作。重点在特色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服务业等领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继续大力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危害与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HACCP)工作。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获证组织的服务和监管。

  四 、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增强我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政策协同。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个关系”和六方面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认真调查研究,找准短板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工作。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两法”衔接,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加大执法惩戒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从严从重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十五)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对提升区域品牌建设,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本地区已有地标产品的运用工作。结合省州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要求,推动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围绕蔬菜、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挖掘潜力,打造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公用品牌。

  五 、着力强化四大领域风险防范

  突出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四大安全” 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市场安全事件的底线。

  (十六)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推广应用“云智溯”管理平台,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严格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所有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完成国家级、省级、地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按时完成率85%以上,立案率65%以上,按要求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全年不低于52期;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强误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防控。

  (十七)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做好迎接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MC板块验收工作。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强化“一退两抗”药品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管理。加大注射剂、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中药饮片、新冠病毒疫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一退两抗”药品信息登记、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网络销售“两品 一械”和执业药师挂证等专项检查。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高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水平。继续做好药品抽检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任务12户,占全市企业数的7%;完成地方药品抽验10批,其中基本药物2批,监督抽检8批。继续做好禁毒工作,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制剂、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底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有色、化工、冶金、重点工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扩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推进电梯应急平台建设。

  (十九)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按照国家制定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后处理惩治措施。继续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液化石油气、眼镜、非医用口罩等产品的专项整治和电线电缆、危化品等重点工业品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春耕实际,加大对化肥、农膜、农业机械等农资产品的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好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严格规范落实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市场限塑规定。

  六 、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适应市场供给和消费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消费环境治理。

  (二十)加强重点消费领域执法整治。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监管,持续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记录抽查。加大对防疫物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民生重点领域的监管抽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力度。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十一)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开展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长江禁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行为开展监测。加大网络案件查处力度,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十二)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全力维护口罩等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持续抓好日常市场价格监管,加大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市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加大对水电气、商业银行、教育等公共领域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办理消费投诉举报。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做好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和消费侵权行为治理。

  (二十四)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巩固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全达标整治成效,推动“净餐馆”行动向乡镇和农村深化拓展,中型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100%实现“七个达标”,小型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实现“五个达标”,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实现城区7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要求。

  七、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围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

  (二十五)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普遍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全公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切实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二十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疫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对“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群众举报、部门转办、媒体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市场跟踪监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市场监管针对性、预见性。

  (二十七)强化信用监管。把公开公示作为信用监管的基本方式,把涉企信息真正归集到企业名下,为社会提供分析判断的依据。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健全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分类监管,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 、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政治机关建设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政治保障。

  (二十八)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继续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实施固本、凝心、强基、正风、肃纪、塑形“六项工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党史观。

  (二十九)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引领,强化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化“净网”行动。

  (三十)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诉讼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两法衔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压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精文减会、集约督查。持续推动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窗口服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把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大力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五公开”工作重点,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宣传工作,着力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办案能手;建立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引导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打造市场监管铁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机关运转效率和执行力,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化、规范化。

  (三十三)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国家安全、平安建设、保密工作、安全生产、河(湖)长制、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到与市场监管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附件:1.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2.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要点

  3.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5.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6.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7.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8.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

  9.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点

  10.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两品一械”监管工作要点

 

  

    附件 1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深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公积金单位缴存6个环境“一网通办”。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操作便利化水平,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规则,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探索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改革,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市场主体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任何企业都可以依法进入。注册审批工作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登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拓展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优化一般注销、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企业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信息,可以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免费公示。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对一些没有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推行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只要对社会做出承诺,就可以进入简易注销程序,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

  六、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企业登记实现“零上门”“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推行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等业务工作通过手机APP 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程“掌上办”。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云”办事通“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

  七、深化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进四扇门”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按照统一部署,“多证合一”深入实施,“证照分离”稳步推进,实现与全省全州同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八、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制度。持续加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做到“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建立涉企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市级各相关部门通报一次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情况,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云南〕)并依法公示,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领域产生信息“应归尽归”。

  二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年报公示相关配套规章修订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2021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年报率水平,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协调相关科室积极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加强年报公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在关键时间节点,向市场主体发送催报短信,督促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报。

  九、全面落实信用约束制度

  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约束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谁登记、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实施信用修复范围、责任单位;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工作。

  十、强化贷免扶补工作

  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后新划转的“贷免扶补”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州局要求分解下达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专项整治活动。扶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着力营造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一是坚持执法为人民的思想,构建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聚焦民生热点,持续查处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领域垄断违法行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百姓。二是严厉查处电商平台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切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通过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力度,有力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四是加大行政垄断案件执法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切实纠正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打破行政垄断,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建立健全反垄断线索管理机制,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水平。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垄断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垄断案件线索管理和研判机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线索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到线索条条有核查,件件有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限制竞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涉嫌垄断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上报,不得截留,属于其他法规规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二、建立健全审查机制,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三)坚持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并重,提高审查效能。一是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方式,强化审查程序约束,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并存档备查,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审必规范。二是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在2020年集中清理工作中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全面的部门,要抓紧继续清理,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协助,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要督促被抽查单位及时整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或纳入政府有关工作考核体系。  三、聚焦突出问题,紧抓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五)紧紧围绕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办案力度。以集贸市场、校园周边、车站、高速路沿线服务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以旅游、医药购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以节假日、重大庆典、交易展会,以及“双11”“6 . 18”网络集中促销为重点,严厉打击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以规范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为重点,加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以企业促销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以保护企业创新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探索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和规范企业公平合理竞争,严厉查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的恶意诋毁。

  (六)重点围绕举报投诉热点和民生关注焦点,认真组织开展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批发市场、零售商超、校园周边、互联网平台、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区域,重点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通过制造市场混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直销监管,切实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七)强化直销企业日常监管,规范直销经营活动。一是加强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深入推进直销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开展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备直销经营信息。二是以会议培训、产品宣传为重点,加大对直销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对直销企业开展的会议培训进行抽查。

  (八)认真组织开展直销企业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直销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研究直销市场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直销产品,尤其是保健品的监管,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在产品推介中的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违法行为。  五、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强化重点地区专项摸排整治。

  (九)强化重点地区专项摸排整治。一是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始终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查、打早打小打苗头”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二是是坚持打防并举,强化宣传教育,积极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寨、进单位、进企业、进重点场所、进网络”系列宣讲活动,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率。三是持续狠抓无传销创建,筑牢夯实基层防线,继续认真按照抓实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扩面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十)加大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是健全完善监测查处工作机制,强化监测与执法办案衔接、行刑衔接,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跨境电商、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直播带货以及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的内容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行为。二是抓好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始终把就地消化消除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维稳风险舆情作为各所打击传销的年度重点工作指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水平

  (十一)以业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业务培训。一是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骨干培训、案件研讨会、远程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讲授解析。二是鼓励骨干带头办案,以点带面,把业务学习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推广和借鉴,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以案件查办技巧、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为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以专案查办、跟班学习的形式,带动基层案件查办,在案件查办中建立和储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人才、骨干力量,锻造一支会办案、敢办案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全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水平。

  七、其他重点工作

  (十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一是履行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牵头协调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三是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综合考评工作。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县(市)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考评工作。

 

 

  附件3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动信用监管成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信用约束制度、联合惩戒制度等,推进信用监管取得成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 、全面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度

  (一)科学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市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统筹制定市级部门双随机监管计划、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市级部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监管计划。

  (二)合理安排抽查工作。一是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统筹检查方式相近的各类抽查任务,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二是统筹制定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年报信息、登记信息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完善“两单”,督促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进行动态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是完善“两库”,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提高监管精准性。

  (四)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五)强化计划组织实施。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计划组织实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六)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管。一是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等。二是按照总局、省局、州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模型,并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七)强化业务培训。采取“请上来、走出去、沉下去”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八)实施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督查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用好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挥棒,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落地。

  二、全面落实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度

  (九)建立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确保数据平台共建共享。

  (十)实施联合惩戒。一是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为开展部门联合惩戒提供基础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统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附件4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总局和省、州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重点落实好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和食品安全投入责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考核覆盖率达100%。

  (二)加大重点行业督促力度。组织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对肉制品企业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推进乳制品、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探索乳制品、肉制品企业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倒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四)严格安全监管检查。对2020年投诉举报数量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问题线索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完成1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三、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风险防控

  (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及时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实施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根据清单进行针对性监管风险防控。

  (六)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生产加工要求和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输入风险”。

  四、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治理

  (七)持续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两超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白酒生产行为。

  (八)加强食用植物油安全监管。针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薄弱、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分装企业生产日期虚假标注等问题严格监管措施。

  (九)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

  (十)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

    (十一)其他重点食品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粮食加工品源头风险;继续加强蜂蜜、边销茶、调味品、食盐等重点食品监管,严打掺杂使假行为。

  五、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二)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重点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立自建自控奶源、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实施HACCP体系、建立乳制品追溯体系,努力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十三)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肉制品企业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的企业达40%以上,企业生产肉制品自检自控率达100%,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的肉制品生产企业100%实施HACCP体系。

  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十四)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完成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风险等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线考试、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者自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填报,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智慧化水平。

  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五)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共建共享。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食品生产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持续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附件5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强化食品销售监管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断提升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严守食品销售安全底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制度宣贯,夯实主体责任

  (一)贯彻落实“两个指南”。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贯彻落实《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

  二、深化许可改革,落实备案制度

  (二)持续深化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优化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时限,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工作,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

  (三)持续开展备案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规定,利用“云智溯”平台,强化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储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实现第三方冷库“应备尽备”,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布;根据《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四)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核验。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先照后证”规定,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开展复查核验,确保经营主体资质合法、程序合规、手续齐备、证照相符。

  三、强化重点突破,推进三项工作

  (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区和“云智朔”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一品一码”信息化追溯,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测消毒、销售记录制度和风险排查“111”机制,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查验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核酸检测合格证、消毒证明、出库证明,确保货证同行,专柜销售,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监管。围绕“3445”的工作目标(三个管住:管住加工、管住交易、管住消费;四个清零: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四个不: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赢长江禁渔持久战。

  (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按照上级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实施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主体、对象、点品类和违法违规情形,采取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创新监管举措,探索智慧监管

  (八)开展“云智溯”监管品种扩项。充分发挥“云智溯”平台作用,在实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的基础上,将商场超市经营的水产品和生鲜猪肉纳入“云智溯”平台监管,探索建立水产品和生鲜猪肉食品经营安全追溯,开展全环节、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目标。

  (九)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运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静、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对食品销售者如实打分评级,加快推进风险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确保2021年11月底,全市获证食品销售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进行公示,确保D级食品销售者全覆盖检查。

  (十)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全面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承诺,实现全覆盖。  (十一)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开展爱国卫生“管集市”“净餐馆”专项行动的农批市场改造提升为契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按照省局关于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建立销售经营者档案,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纳入D级风险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

  (十三)开展散装白酒销售整治。按照《云南省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纳入D级风险管理,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秩序,监督散装白酒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切实提高散装白酒经营安全水平。

  (十四)加强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治理。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别是端午、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民族特色食品、年货街食品、庙会食品、展销会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督检查,严防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日常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十五)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按照“高风险品种全覆盖,一般风险双随机”的新型监管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严格依法监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明确检查关键点,重点检查经营者自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

  (十六)加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针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实际和现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违法宣传等行为,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落实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管责任,督促特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规范。

  (十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区域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进行统计调查,摸排建档,盘清监管底数,健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数据库,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

  (十八)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加强对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每年每户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强食盐质量监管。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加强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盐流通环节抽检,加大对食用盐中重金属残留指标的抽检力度,落实食盐批发、零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方法、新路径,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附件6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局、州局有关广告监管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广告监管,加大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优化监管方式,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防范风险,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整治重点领域违法广告

  (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的整治力度。一是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如生产销售纪念茶、纪念酒等;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二是查处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宗教场所周边排查力度,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线上线下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三是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不良影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

  (二)深化重点领域广告清理整治。加强防疫物品广告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涉及疫苗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疫病防治内容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交易广告以及违反长江禁捕规定的广告;深入清理整治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等有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加强对代言人违法违规代言的监管,探索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

  (三)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审批文件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假扮医生、专家,误导老年人的所谓“神医”“神药”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发布、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向青少年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等作推荐和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假扮专家、教授、学者,误导青少年的所谓“名师”广告;严肃查处含有不良导向内容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广告。

  (四)加强农村户外广告监管。按照州委农办《关于扎实开展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立足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借此持续加大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广告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广告行为规范,对违法违规发布者以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

  (五)深化互联网广告规范治理。用好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和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及时查看和处理辖区内涉嫌违法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互联网企业、 电商平台广告行为规范的指导,积极探索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广告监管方式。

  二、优化广告监管方式,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一)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广告违法线索发现、核查、 处置、立案查处等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理上级派发、监测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完善广告监管快速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 。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平台、检查、投诉举报等各类来源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统计分析,加强对广告违法重点领域、高频点和多发点的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整治和防范措施。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快提高广告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围绕重点领域监管,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司其责、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深化协同监管,增强监管合力。

  (四)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广告普法宣传,面向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推广使用《云南省广告行为规范指南(试行)》和《云南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2020年修改)》,指导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自觉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

  三、积极助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待省局《云南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后,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二)支持公益广告发展。认真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和传播。

  (三)加强广告业统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 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完成广告业统计工作。

  

    附件7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升级为目标,以强化放心消费创建为主线,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以监管执法为抓手,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持续推进“管集市”专项行动,着力实现农贸市场监管常态长效

  (一)巩固建成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成效。坚持集中整治阶段建立的“工作调度、网格管理、划片包保、星级评价、红黑榜、明察暗访、督查曝光”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六个一批”“五个达标”和农贸市场长效监管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履行责任义务,推进全市5个城区农贸市场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实现7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作,推动各单位在行业领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作用,增强维权合力;推动消费维权部门共治,明确消费维权工作责任,探索建立机关内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 “大市场、大维权、大监管”的消费维权格局 。

  (三)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丰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形式,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名片,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不断推广创建经验,扩大放心消费创建行业和范围,联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旅游、电信、房地产以及商场超市、市场、商业综合体、商圈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引导经营者健全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问题商品退换、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示范超市、示范商场、示范市场、示范商圈等,提高放心消费创建覆盖率。

  (四)优化12315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运用12315“互联网+消费维权”等手段,动态分析投诉举报大数据,综合研判市场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打造市场监管的“晴雨表”“指南针”,防范群体性消费维权事件和系统性区域性消费风险。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市场监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甄别、受理和处理市场监管职权范围投诉举报能力,提升满意度和消费维权效能。

   (五)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贯彻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拓展12315“五进”工作内涵,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消费投诉较集中的企业、重点服务类企业、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企业或领域,建立线上线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不断织密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完善全国12315平台ODR机制,引导民生关切、纠纷易发的重点领域企业加入ODR机制,综合运用评价、指导、公示等方式,不断提升ODR机制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渠道、公示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对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和提示提醒,对整改不力,投诉举报仍然居高不下的企业,将相关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六)大力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聚焦解决线下购物退货难问题,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在商场、超市、市场、购物街区中广泛推行无理由退货、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鼓励引导商品经营户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引导商场、市场开办者实行赔偿先付;督促涉旅购物企业落实《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承诺、约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七)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消费者协会通过消费调查、线索征集、公开点评、消费者评议等方式发挥消费监督作用,开展消费公益诉讼、集体诉讼,通过消费纠纷调解,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投诉属地化处理要求,加强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提升投诉和解、调解成功率。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年主题为主线,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消费引导,督促经营者提高质量标准,推动消费教育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消费投诉热点开展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预防风险能力。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消费投诉热点及维权舆情监测分析,提高重大消费事件应急处置的效能。

  (八)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元旦、春节、“3.15”、五一、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消费节点,围绕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重点消费市场监管整治等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经营者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九)强化消费维权案件查办。加大预付卡消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价格违法、合同违法等案件查办力度,与相关部门加强案件信息互通共享,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树立执法权威。

  (十)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贯彻落实省政府“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配合落实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重点加强景区景点、旅行社、购物店、酒店、票务、租车等行业领域线上线下执法检查,结合12315旅游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对重点监管对象和投诉举报相对集中涉旅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规范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积极服务“一机游”平台,及时处理12315受理及“一机游”转办的旅游投诉举报;配合文旅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

  (十一)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推进网络交易的系统化监管,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加强部门间协作,增强信息共享,按照大市场、大监管要求,落实网络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措施,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深化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围绕网络市场销售疫情防护物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网络违法销售纪念章等重点,借力指南针智慧信用监管自助平台,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监测,对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协调线下落地查处。以查处广告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电子商务法等内容为重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落实各项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工作措施,适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十二)强化野生动植物监管。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和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和野生植物保护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农贸市场、古玩、家具、工艺品、餐饮服务单位、药材市场或互联网平台等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严厉打击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为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密切与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推进野生动植物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研究,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

  (十三)强化合同行政监管。结合民法典的实施,针对民生关注热点、消费维权难点和监管重点,省、州、市三级联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案件查办及行政指导等手段,规范整治行业经营行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促进交易行为源头规范。

  (十四)强化文物、拍卖等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文物市场监管职责,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列入随机检查清单事项进行检查,配合文物部门,进一步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加强拍卖市场监管,对拍卖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加强与拍卖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支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协会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规范、查处。

  

    附件8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重要的组成部分,2021年认证认可工作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开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做好“抓有机”工作,引导企业树高端有机品牌

  (一)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和州级2021年有机认证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培训,以乡(镇)有关部门、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获有机产品认证组织为重点培训对象,以有机产品认证基本知识、认证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知识和理念;同时,结合2021年宣传主题,组织全市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为主的“6.9世界认可日”“有机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

  1.组织全市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国家2020年度统计直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

  2.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布署开展省、州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三、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  结合我市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在特色农产品、消费品、原材料、服务业等领域选定3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做好引导宣传和服务工作,提升企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企业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四、其他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省局统一布署开展强制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附件 9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紧盯产业聚集区、专业市场、展会等重要区域,围绕我市生物医药、特色农业、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跨部门保护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民事和刑事司法审判衔接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与司法、工信、仲裁委等部门单位推动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调机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

  加强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合作,遴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进行培育,构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在专业市场、电商平台以及重点展会等,组织有关协会、产业联盟、平台经营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

  四、严格地理标志保护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省、州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换标工作,加强监管,严格保护,积极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

  积极参加省、州局组织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实务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做好专利案件办理;收集、整理、上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省局、州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案件集中学习和办理,以案代训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六、加强创新文化宣传

  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10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两品一械”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四个最严”为标准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质量安全

  (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以疫苗、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为重点,加大对各类专科医院 (门诊部)、民营医院、农村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以及上年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备案情况、药品储存条件和购销进渠道,以及疫苗储运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按时上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落实《红河州2021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备案产品全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加强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频次和覆盖率。

  (三)加强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做好备案后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做到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

  二、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一)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含兴奋剂药品、执业“挂证”等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和药品零企业飞行检查等。

  (二)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避孕套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专项整治,以及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回头看”等整治行动。  (三)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对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筑牢安全防线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监管能力。

  四、强化抽验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抽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年度抽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监  督抽检,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检验结果的处置工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宣贯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25爱肤日”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对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用妆、科学护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

  建立监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对监测机构、报告单位等进行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及时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和严重(包括死亡)病例报告现场核查,主动挖掘风险信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有效运用监测数据,加强监测信息的反馈和利用,更好地服务于药械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七、其他重点工作

  开展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市场监督(MC)板块工作。为迎接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疫苗NRA评估,切实提升我市疫苗监管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州局制订印发的疫苗监管质量体系文件和《疫苗监管质量管理手册》,按照疫苗NRA评估MC板块指  标做好疫苗监管的有关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