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一)电脑端报送:适用所有类型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次填写年报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网址:http://gsxt.ynaic.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
(二)手机端报送:适用所有类型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方式一:用微信搜索“弥勒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关注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并选择“企业(个体)年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方式二: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小程序“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系统”,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依次填写年报内容。
(三)线下纸质材料报送: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方式: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科:0873-3065279
弥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3065275、0873-3065261、0873-3065262
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80
福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86
新哨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3
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4
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5
朋普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7
巡检司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6
西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1
西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2
西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3
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8
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0
江边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69
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3-3065274
四、法律后果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