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3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文号
弥水许〔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信息名称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新哨镇肖志云养殖场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新哨镇肖志云养殖场项目供水井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新哨镇肖志云养殖场: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6日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3年10月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新哨镇猴街社区梅子哨,东经103°29′38.8″,北纬24°16′4.86″;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0.4万m³,最大取水量11m³/d,主要用于畜牧养殖应急供水,猪养殖用水定额18L/头.d,取水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单位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不得外排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