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项目代码:2304-532504-04-01-419969,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受理。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红河州弥勒市五山乡牛平村委会牛平村小组,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3°18′20.77″,北纬24°13′4.58″,整体地势为西高东低,地形较缓,地形坡度为5°~20°,原始高程为1734.83m~1780.07m,最大高差约45.24m。项目区西南侧900m处为牛平村,北侧紧邻混凝土硬化的乡村道路(白龙潭村~牛平村),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的运输需要,无需布设施工便道,项目区距五山乡14km,距弥勒市城区43km,交通十分便利。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妊娠舍、分娩舍、公猪舍、后备舍、隔离舍、员工办公区、工具房、死猪处理房、抽水房、消毒辅助用房等相关环保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36386㎡(计容面积37321㎡),建筑密度13.13%,容积率0.13,绿地率52.31%。
(三)项目占地情况
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27.72h㎡,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区、绿化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放场、隔离区组成,其中:建构筑物区9.20h㎡、道路区0.49h㎡、绿化区7.68h㎡、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0.31h㎡(位于绿化区内,为临时用地,面积不重复计列)、表土堆放场0.90hm2(位于绿化区内,为临时用地,面积不重复计列)、隔离区10.35h㎡。项目区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坡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农耕路)。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共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19806m³(其中:表土剥离23805m³、场地平整140343m³、基础开挖55658m³),土石方回填总量219806m³(其中:绿化覆土23805m³、场地平整191284m³、基础回填4717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总工期10个月(2024年2月~2024年11月)。
根据主体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7.72hm2。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预测结果。预测时段、预测分区、预测方法基本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扰动面积为11.93hm2,损毁植被面积3.07hm2。本项目预测时段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60.99t,因工程建设施工扰动地表预测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962.64t,在预测时段内,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1.65t。
五、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建构筑物区永久截水沟349m,永久排水沟3205m;道路区永久排水沟3281m。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20173m³;道路区表土剥离864m³,雨水收集池2座;绿化区表土剥离2082m³,绿化覆土23805m³;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686m³。
2.植物措施:绿化区撒草绿化7.68h㎡,隔离区撒草绿化6.82h㎡。具体工程量为:撒播密度70kg/h㎡,撒播狗牙根1015.00kg。
3.临时措施:建构筑物区临时截排水沟3394m,临时沉砂池4座;道路区临时排水沟750m;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覆盖0.19h㎡,临时截排水沟227m;表土堆放场临时拦挡499m,临时覆盖0.90h㎡,临时截排水沟329m。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858.76m³,土方回填38.06m³,M7.5浆砌砖17.28m³,铺土工膜5900.52㎡,C15混凝土4.44m³,M10砂浆抹面115.52㎡,网格盖板4个,密目网0.90h㎡,彩条布0.19h㎡,编织袋填筑及拆除349.30m³。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符合概(估)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4.6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72.5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2.1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2.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00.70万元、植物措施费7.96万元、临时措施费29.64万元、独立费用64.2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32.9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64万元)、基本预备费10.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404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8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21、渣土防护率达99.92%、表土保护率达99.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89%、林草覆盖率达52.31%,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八条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