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37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文号
弥水许〔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信息名称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同舟年产30万立方米商用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同舟年产30万立方米商用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同舟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五山乡乌依村委会大凹子,东经103°17′7.59″,北纬24°09′24.19″;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3.52万m³,最大取水量96.3m³/d,主要用于生产商用混凝土,用水定额0.23m³/m³,取水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不得外排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