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26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文号
弥水许〔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信息名称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洁净煤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洁净煤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向我局提出100万吨洁净煤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4月2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19-532504-41-03-020393),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100万吨洁净煤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夸竹社区山心村甸溪河干流左岸,地理位置:东经103°24′8.94″,北纬24°13′17.43″。批准年取水量40万m³,最大取水量1333.3m³/d,主要用于生产洁净煤,用水定额0.4m³/t。批准年退水量29.05万m³,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甸溪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枯水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绿化灌溉、循环补水等。取水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枯水期不得外排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