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87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文号
【2021】-165
发布日期
2021-06-03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争当建强组织的带头人。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二)争当强村富民的领路人。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防止群众因病、因灾等情况出现返贫;推进“五个组织化”工作(附件2),积极探索“党组织+”模式,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组织化、劳务输出组织化、后续帮扶组织化、思想引领组织化、文明生活组织化水平;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争当基层治理的排头兵。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要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纳入村(社区)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组,配合当地基层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争当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员。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多为群众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争当村(社区)发展的指导员。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社区)“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村庄规划工作。督促指导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附件2),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社区)“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建立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学习《弥勒市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1),了解掌握各项涉农政策,熟悉驻村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升业务水平。党员驻村队员要积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主动参加派驻村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第一书记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授党课。不断丰富学习载体、拓展学习内容,让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驻村工作队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开列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考勤与轮休制度。驻村干部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每季度不少于50天。驻村期间每天签字报到,定期公示在岗情况。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报市委组织部汇总掌握。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队员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安排轮休至少有2/3队员在岗。 

  (四)完善请销假制度。队员不得随意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请假,进行报备,按时销假。工作队员请假须经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州级派出的队员请假还需报州委组织部审批);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五)完善外出报备制度。工作队员外出(离开乡镇)须经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备案;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外出(离开弥勒市)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月向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工作队员统一安装“云岭先锋”手机APP,驻村工作队每周记录上传工作动态,工作队员实时记录上传工作日志。工作队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报告。 

  (七)建立纪律约束制度。工作队员要做到“八必须、八严禁”: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三、强化组织保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市级派出单位每年为本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每人安排不少于0.5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下派的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每年安排工作队员体检,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驻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扶贫办统一购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确保驻村工作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附件:1.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弥勒市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弥办发〔2018〕117号) 

  2.关于进一步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及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3.州级下派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请假审批表 

  4.弥勒市驻村工作队员请销假审批表 

  5.弥勒市驻村工作队员外出报备表 

  6.弥勒市驻村工作队月考勤表 

  7.弥勒市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请假、报备、缺勤人员明细表 

  8.弥勒市XX驻村工作队每月工作小结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