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95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弥开组办〔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信息名称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单位: 

  现将《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结合弥勒教育实际,特制定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为实现平稳过渡,杜绝因学致贫、返贫发生。全面落实各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补助政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确保过渡期内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确保符合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条件的一般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子女全覆盖资助。 

  二、补助项目 

  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助资金,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资助项目。 

  三、补助对象 

  以每年9月份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弥勒市户籍人员信息为准。第一类为就读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硕士、博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第二类为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专科学校)符合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条件的一般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子女。 

  四、补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享受上级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按8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 

  就读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按10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中高等职业教育 

  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专科学校)就读的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执行“雨露计划”资助标准,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按30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就读东西协作职业学校按60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本科教育 

  就读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研究生教育 

  就读全日制院校研究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在享受国家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硕士研究生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博士研究生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请方式 

  5年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于每学年9月30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提交《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申请承诺表》进行申请补助,逾期或不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 

  六、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资金。 

  (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核实《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发放花名册》中学生学籍和身份的有效性,根据名册向市财政局协调资金,并及时下达和拨付至各乡镇中心学校,并对资助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三)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更新、维护和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助学实施方案》政策宣传到户,引导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做好申报及对学生身份核查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申请承诺表》的收集及《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发放花名册》整理报送,落实资金发放。 

  七、实施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申请承诺表 

  2.弥勒市防返贫助学金发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