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弥开组办〔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信息名称
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资产收益型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

  

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资产收益型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效益,确保产业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增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我市产业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全市资产收益型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弥勒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弥勒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全市资产收益型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维护,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进资产收益型项目建立运行管护高效、效益发挥明显的管理机制,避免资产闲置、流失,最大限度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产业扶贫资产收益型项目要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约定进行项目效益核算及分配。 

  (二)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应当收回项目本金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时限要求,按时、足额将项目本金收回乡镇(街道)管理使用,避免财政资金流失、损耗。项目本金收回后,各乡镇(街道)应在15日内向市财政局、农科局、扶贫办书面报备,并做好相关痕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当前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用好用活收回的项目本金。新规划的项目主要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编制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等项目材料同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扶贫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完善措施 

  据统计,2016-2020年,全市共实施资产收益型项目33个,部分项目能够按照项目合作协议要求,按期进行效益分配,但部分项目因项目风险评估、运营管理、市场风险不足等问题,不能按照项目合作协议要求进行效益分配,未能达到项目预期效益。为进一步强化资产收益型产业项目监管,推动项目实现最大化效益,针对梳理出的4类情况,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一)截至2021年5月,项目运营正常,能够按照项目合作协议要求进行合作收益分配,且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已到的产业扶贫项目。 

  完善措施:

    1.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限、本金处置等有关情况,及时足额收回项目本金。如:虹溪镇2016年专项产业扶持项目等。 

  2.若双方有需要进一步合作的意愿及需求,可以参考之前履行的协议及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保障项目本金不变的前提下,围绕投资收益、入股分红、带动种养、提供技能指导服务、带动务工、订单收购等方面签订完善新的项目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多渠道带动农户发展产业,筑牢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若是能形成产业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的,可以将项目本金量化为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照项目本金投资占比共享10年及以上的项目投资收益。如:弥勒市朋普镇2017年齐格村养牛示范合作项目等。 

  (二)截至2021年5月,项目不能正常运营、没有按照项目合作协议要求进行收益分配,但项目合作期限已到或未到、或者提前终止合作的产业扶贫项目。 

  完善措施:原则上,应当按照项目双方合作协议要求及时足额收回项目本金,及时止损,避免项目本金流失。如:东山镇2016年安产村生态肉牛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虹溪镇2018年新桥村苗木种植专项产业扶持项目等。 

  (三)截至2021年5月,项目运营正常,能够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合作收益分配,且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尚未到期的产业扶贫项目。 

  完善措施:合作双方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护,确保项目科学运营,围绕投资收益、入股分红、带动种养、提供技能指导服务、带动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进一步筑牢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并按照项目协议约定情况按期进行项目收益核算及分配,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待项目合作到期后,应当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限、本金处置等有关情况,及时足额收回项目本金;若是双方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及需求,可以参考当前履行的合作协议及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保障项目本金不变的前提下,围绕投资收益、入股分红、带动种养、提供技能指导服务、带动务工、订单收购等签订新的项目合作协议。原则上,项目投资收益分红比例不应当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若是能形成如产业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的,可以将项目本金量化为固定资产,且项目资金所属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原则上应当按照项目投资占比共享10年及以上的项目投资收益。如:朋普镇2018年柑橘种植示范合作项目、弥勒市2019年种养基地专项产业建设项目等。 

  (四)截至2021年5月,项目运营不佳,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且项目合作期限尚未到达的产业扶贫项目。 

  完善措施:乡镇(街道)应当主动牵头项目承运方,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绩效分析研判,针对项目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解决办法。项目承运方应结合实际营运情况对项目运营模式提出调整方案或项目变更情况说明,报辖区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变更后的方案应当具有操作性,项目运营科学合理。乡镇(街道)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将书面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扶贫办备案。如:弥阳镇2019年山区特色种植专项产业扶持项目、西三镇2016年者衣蔬菜种植专项产业扶持项目等。 

  三、相关要求 

  (一)抓实抓细资产收益型项目后续措施完善。各乡镇(街道)要紧扣以上4类完善措施,对标对表,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在2021年6月30日前认真抓好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落实,确保项目科学运营。 

  (二)加强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各乡镇(街道)推进实施的产业帮扶项目,要认真开展产业项目风险评估,采取资产抵押、形成固定资产等方式,全面降低产业项目投资风险。项目实施要采取投资收益、入股分红、带动种养、提供技能指导服务、带动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多渠道参与项目建设发展,进一步筑牢农户与企业、合作社的联结关系。 

  (三)加强资产收益型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资产收益型项目获得的收益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管理,收益主要用于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避免固定到户的简单发钱发物,要进行动态管理,可以用于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经营性扶贫资产要按照《弥勒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程序进行公告公示。 

  (四)及时反馈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资产收益性项目完善措施落实推进情况、总结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扶贫组办公室。 

  附件:弥勒市2016-2020年资产收益型产业扶贫项目情况统计表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