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弥开组办〔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信息名称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单位: 

  现将《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严肃真抓实干规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现代宜居新农房,提升乡村风貌,在强化规划管控、村容村貌改善、健全运行机制方面推广成熟经验。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二是全面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功能和提高抗震性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强化住房安全保障措施,着力消除短板弱项。结合当地民居住房结构样式、抗震认定结果、农户意愿、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因地制宜优先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局面。 

  (三)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经住建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鉴定或评定为C、D级危房、无房户或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且农户愿意按照抗震设防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并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可按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备案的审批流程审批纳入补助范畴。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已列入搬迁计划或经住建部门认定为安全住房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擅自开展拆除重建的;提供虚假申请审批材料、竣工验收不达标或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不符合改造相关要求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保障方式 

  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对抗震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改善居住功能、提升农房抗震能力及提高全市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引导农户自筹资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改造积极性较高的新增抗震改造农房,经村、组排查统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为主。加固改造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针对房屋危险点制定“一户一方案”统一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施工技术水平高、改造费用低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依据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有条件的要按整村推进原则,将农房抗震改造建设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居住。将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支持农房抗震安居改造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纳入传统村落或者列入保护民居范围内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应当充分论证保护价值后,在开展相关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要点(试行)》相关要求,落实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固改造针对房屋危险点制定的“一户一方案”要包含(但不限)房屋整体或局部危险点加固处置具体方式、工程造价预算、加固改造应当注意和把握的重点环节等要素。拆除重建的农房应当具有重建施工图(草图),并明确重建房屋结构类型、开间、层高、抗震措施等要求。置换、租住农村闲置抗震安全住房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执行。改造的主要材料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改造修复砂浆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10。钢筋应采用HPB300、HRB335或HRB400热轮钢筋。烧结粘土砖、免烧砖、混凝土酥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7.5。 

  (四)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级根据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改造需求及完成情况,按照户均不低于1.1万元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不同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统筹其他涉农资金科学合理设定分级分类的补助标准,年度改造任务竣工验收决算后切块下达资金有结余的按原渠道归还,超出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原则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不得高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且最高不超21000元。 

  各乡镇(街道办)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巩固危房改造成果 

  抓实农村住房安全普查,着力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农房的重点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的全面整治工作。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落实建管及日常维护责任,逐步消除房屋设施抗震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二)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貌管控能力 

  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工匠人才管理、农房建设辅导员及技术帮扶工作机制,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下乡,培养和储备乡村建设技术人才,帮助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及农村建设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严格执行乡村建设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加强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和风貌管控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房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房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结合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文化元素传承,推进设计下乡,提高建筑文化品质和内涵,助推全市村庄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品”特色发展。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培养传统工匠传承人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风貌,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装配式钢结构农房,降低建筑能耗。在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持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住房体系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指标,通过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层次解决各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建立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加大面向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并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延伸到乡镇,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四、巩固拓展保障措施 

  (一)扛实政治责任。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强化政策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抓落实,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各乡镇(街道办)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确保脱贫户和其他三类边缘贫困群体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好步开好局。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和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住建、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和村“三委”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维修管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分层分类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落实民生保障普惠性和兜底保障政策,继续鼓励各乡镇(街道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并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灵活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改进作风保障农户权益。各乡镇(街道办)、各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要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改造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完成情况等内容在镇、村两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农户,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深入分析形势任务,全面排查推动问题彻查彻改,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督查、调度、评价”工作机制,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围绕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并积极推进村内道路、绿化、安全供水、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带动了农村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