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7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文号
弥开组〔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信息名称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从源头上减少返贫人口,防止新增贫困人口数量,切实保障因病、因学、因灾、因重大事故等返贫或者其它不可抗拒力量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户的基本生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给予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全市贫困对象动态监测帮扶无盲区无空档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条 设立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资金,账户余额不少于100万元。返贫风险防控资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资金、各类社会爱心捐赠资金。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资金与其他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 由市扶贫办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返贫风险防控资金管理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强化返贫风险防控资金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对资金发放实行全程监管,资金使用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监管工作。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农户返贫风险防控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适用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所有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因病、因灾、因学、因事故等原因返贫或者其它不可抗拒力量导致生活贫困,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弥勒市农村常住户(弥勒市农业户籍人口)。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资金审批流程。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组初审→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步骤进行。

  1.农户申请。根据农户反映或贫困对象动态监测发现返贫的农户,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弥勒市返贫风险防控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入户调查。由村级组成工作组入户开展情况调查,在《弥勒市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帮扶对象调查审批表》(附件2)填写调查情况,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3.村级初审。村党总支书记及时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对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如实填写《弥勒市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帮扶对象调查审批表》(附件2),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4.乡(镇)审核。根据村级上报初审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核查,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如实填写《弥勒市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帮扶对象调查审批表》(附件2),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申请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村级,村级及时送达申请对象,并做好对农户解释工作。

  5.市级审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进一步进行核查,并按程序审批。

  第五章  资金额度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 弥勒市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资金申请额度,根据农户实际情况适时申请,原则上以通过帮扶后,能够确保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要求,消除返贫风险为限,原则上不突破弥勒市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有关补助标准。

  第九条 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可以用于以下范围:

  1.补助申请人因病、因学、因灾、因事故导致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减轻支出负担;

  2.购买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扶持申请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增收脱贫;

  3.改善申请人的饮水安全状况;

  4.改善申请人的住房状况;

  5.其他可以确保申请人获得稳定收益,而且能够计算为脱贫认可的收入的增收方式或渠道。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