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字体:[]

  一、总体情况

  弥勒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依托“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年度财政预决算2条。主要公开组织职能、政策解读、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精准把握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了解掌握答复文书格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全面落实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审发的信息公开“三审”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认真审核后再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信访领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和审核把关,全力做好政务网站内容保障,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权威。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同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与良好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公开内容单一,多为信访工作动态;二是各科室缺乏信息公开意识,报送信息迟缓,影响公开实效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聚焦和关注民生领域,多渠道拓宽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的丰富性、权威性。

   二是增强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政务公开意识,抓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