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7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2023〕- 09
发布日期
2023-11-10
信息名称
关于推广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工作的告知书

 

关于推广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工作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 

  弥勒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正式启动,云南省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功能同步上线,现将代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条件和规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的规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代缴人须为云南省内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 

  (二)缴费人须为云南省内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 

  (三)代缴人和缴费人存在个人账户门诊共济绑定关系; 

  (四)若缴费人存在多个门诊共济关系的,系统自动选取绑定人职工余额最多的进行抵扣; 

  (五)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 

  二、代缴操作流程 

  (一)代缴人通过办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账户共济绑定缴费人,缴费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等手机端渠道发起代缴申请。 

  (二)税务系统会自动推送缴费申请给医保系统,医保系统自动进行缴费规则的判断和个人账户抵扣,并把结果反馈到税务系统,再由税务系统将代缴结果展示给缴费人。 

  (三)缴费人若需参保凭证,可到医保业务大厅打印代缴凭证。 

  如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873-3058060,0873-3058088进行咨询。 

 

  附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父母、子女城乡居民医保操作指南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