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37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信息名称
天然气管网安全注意事项

 

天然气管网安全注意事项

 

弥勒市广大市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进步,弥勒市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因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对天然气管网、天然气危险性了解不够,造成天然气管网挖断泄漏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天然气管网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天然气管网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天然气管网安全保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天然气管网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天然气管网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燃气公司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天然气管网安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天然气管网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公司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对擅自野蛮作业造成天然气管网损坏的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天然气管网应急联系信息

  单位应急联系信息: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6122299)、弥勒市应急管理局(0873-6122287)、弥勒市公安局(110)。

  燃气公司应急联系信息:弥勒市城区燃气公司(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0873-6228446)、弥勒市乡镇燃气公司(弥勒垚旺燃气有限公司0873-6124868)、弥勒市工业园区燃气公司(弥勒能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873-6185896)。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