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05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0
信息名称
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信息公开指南

 

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有关供水政策及动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公司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公司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机构构成、通知公告、供水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古城社区小路马黑村龙潭坡脚)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弥勒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mile.hh.gov.cn/

  本公司受理点: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612202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服务信息产生后,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之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公司主动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科室: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古城社区小路马黑村龙潭坡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612202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公开服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弥勒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hhml.gov.cn/zfxxgk_15889/zfxxgkzn/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公司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服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本机关网上申请统一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我要申请”专栏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暂时退回,待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2.对不属于本公司掌握的服务信息,本公司受理部门将及时并尽可能详尽地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公司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公司依据受理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公司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公司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监督电话:0873-6187119。

 

  附件:1.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3.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