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36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投资促进局
文号
弥投促函〔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信息名称
弥勒市投资促进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投资促进局

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赵燕萍、张艳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考核奖励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6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衷心感谢你们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提案建议进行学习研究和组织实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惠政策出台完善修改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市中心工作,致力招大引强,不断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弥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弥发〔2014〕4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弥政发〔2016〕261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63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花卉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弥政发〔2017〕67号)等4个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于制定出台时限较长,部分条款已缺少实操性,为更好的在税收、土地、产业等政策方面给予企业更合理的扶持,有必要将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局正会同工业园区、工信局、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全面系统梳理集成我市当前的财政、税收、土地、金融、投资、物流、人才等支持政策和水、电、气等要素政策,结合弥勒实际,修改完善《弥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弥勒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年底出台新政策,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招商引资,全面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有效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对已签约项目合同协议进行梳理,未履约的督促履约,不能继续实施的给予取消退出

  一是我局已积极和工业园区沟通对接,工业园区目前正在梳理制定《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组织局相关科室对已签约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对逾期开工、多次催促仍无实质进展的项目,报请市政府责令退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并扣缴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纳入储备;对慢建久拖、半拉子工程,在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或按期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协议约定投资额度,超期仍未达到投资额度的,报请市政府取消优惠,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并扣缴履约保证金;对分期投资项目,首期投资固定资产未实现协议约定投资额度或超期未竣工的,报请市政府取消优惠,并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后续投资协议。对近期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并适时督促企业按照协议所约定内容履约,力促项目早日建成、落地见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引进有前景、有实力的优质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长足持续发展,今后在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督促推进项目过程中,抓紧研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考核奖励长效机制,从项目引入前期工作和督促推进项目方面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对新引进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严格准入把关。

  一是规范项目引进程序。对限制类项目谨慎引进、按权限向上级部门报批,对禁止类项目坚决不批,杜绝越级审批。引进项目要履行“提交可研一组织调研考察―项目评估―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项目签约―立项审批”流程。企业或自然人提交可研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工业园区、发改、自然资源局、住建、环保、林业、工信、农科、投促等部门就企业投资实力和各自审批职能出具意见,会同研究项目投资协议,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二是建立项目评估制度。要加大对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和评估。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项目的投资背景、市场竞争力、管理团队、技术水平等进行深入考察,按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是否确保安全生产、是否高效利用土地、是否促进经济发展”等评估指标形成项目综合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期、产值、税收等企业承诺事项和义务,并通过违约责任来约束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以便为项目后期监管提供有效法律依据。

  (二)加强对已签约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管理。

  一是逐步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实行项目建设运营全程督查跟踪、推进审核、协调服务制度。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人文环境和优惠、宽松、透明、诚信的政策服务环境。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考核奖励长效机制,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工业园区、工信、农科、自然资源局、规划、发改、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业务对口分别对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开竣工投产时间、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土地利用效果、土地使用途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解决当地就业人员数量等各项指标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形成综合评估结果,作为投资项目兑现扶持政策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不达标且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盘活闲置资产,引进更多有前景、有实力的优质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长足持续发展。

  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离你们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作为职能部门,将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心全力服务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以招商引资大项目大企业促进弥勒大发展,为推进弥勒建设红河北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样板进程中贡献力量。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873-62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