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3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直达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切实做好直达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弥勒市财政局综合与研究税政科财政直达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弥财综指〔2023〕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75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棚户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文件名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弥财综指〔2023〕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9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
文件名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弥财综指〔2023〕1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棚户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3年
弥勒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