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第1号)公告,现将《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 :30,会议地点拟定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赵 娇 市规划中心主任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刘海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工作人员
(四)听证代表
1.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岳 刚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吴庭飞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邓景华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岳 丽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姜 懿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张 莉 莲花社区居民
黄龙熙 莲花社区居民
邱富良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陈治平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3. 市人大代表
杨文强 市人大常委会农环委主任委员
4.市政协委员
马贤智 弥勒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李宏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汪春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6.法律工作者代表
周 梅 法律顾问
7.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周海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工作人员
(五)旁听人
闫峻铭 福地社区业主
韩章保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翟彬彬 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业主
(六)听证记录人
张世奇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王晨瑞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三)有关听证材料将于听证会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各位听证听证代表。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