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举行听证会,2023年2月22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2月27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3月7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3年3月7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副主任王晨瑞;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副主任张世奇;3.听证监察员: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工作人员王瑾;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李姣姣、赵敏;5.听证代表: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听证代表共15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听证代表15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无异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B、C区,位于弥勒市城南片区,项目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弥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6年第一期审查会议,2016年7月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方案调整仅为该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调整方案将该栋建筑外立面改为新中式建筑,实施后对该项目与周边建筑群协调统一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对《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表示肯定和认可,后续须到现场核实后近一步优化方案。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钱王民清特色小镇建设项目-C区11栋建筑外观调整》作出以下结论:
(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