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82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信息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概况

  (一)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

  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于1993年9月7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建立,批复文号(云政发〔1993〕199号),批复面积3000.00hm²,占全州保护地面积的1.03%,矢量面积3345.43hm²,占全州保护地面积的1.13%,分布在弥勒市。

  (二)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于2003年12月25日经云南省林业厅批复建立,批复文号(云林造林〔2003〕37号),批复面积6733.30hm²,占全州保护地面积的2.31%,矢量面积6664.91hm²,占全州保护地面积的2.25%,分布在弥勒市。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一)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

  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批复面积3000.00公顷,矢量面积3345.43公顷。在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调出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村庄等各类矛盾冲突面积776.47公顷;调入森林资源较好、生态价值较高、地理位置特殊及部分有保护动植物分布的区域森林面积0公顷;整合优化后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546.08公顷。

  (二)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批复面积6733.3公顷,矢量面积6664.91公顷,在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调出基本农田、城镇、村庄等各类矛盾冲突面积2883.04公顷;调入森林资源较好、生态价值较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较强的区域森林面积5017.49公顷;整合优化后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为8625.86公顷。

  (三)云南云峰山国家石漠公园

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统计表

1

 

 

 

 单位:公顷

 

序号

保护地名称

整合优化前

调出保护

地面积

调入保护

地面积

整合优化

后面积

备注

批复面积

矢量面积

 

 

 

 

合计

9733.3

10010.34

3659.51

5017.49

12624.48

 

1

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

3000.00

3345.43

776.48

 

2546.08

 

2

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6733.30

6664.91

2883.03

5017.49

8625.86

 

3

云南云峰山国家石漠公园

 

 

 

 

1452.54

 

  云南云峰山国家石漠公园,是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于2022年5月27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保发〔2022〕56 号文件批准成立,批复面积2117.38公顷,矢量面积1452.54公顷。

弥勒市自然保护地调出矛盾冲突情况

2

 

 

 

 

 

单位:公顷

序号

自然保护地名称

合计

耕地

人工
商品林

矿业

城镇

村庄

项目
用地

其他

合计

3659.51

1470.46

474.64

100.31

477.65

246.76

22.14

867.55

1

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

776.47

90.99

109.42

5.9

463.35

20.8

0

86.01

2

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2883.04

1379.47

365.22

94.41

14.3

225.96

22.14

781.54

 

  三、《方案》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方案》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弥勒市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函〔2020〕71 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 号”等整合优化规则,编制完成《方案》。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方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一)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生态区位、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等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确保了全县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调出自然保护地内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矛盾冲突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了自然保护地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时间紧,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方案》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联系人:卢永亚

  联系电话:15987183997

  电子邮箱:690800554@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83号

  评估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联系人:马竞一

  联系电话:17869845518

  电子邮箱:mjy_horse@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71号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