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弥勒市17座)
整改工作办理情况公示
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弥勒市17座)整改工作办理情况公示如下:基本情况: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弥勒市涉及17座露天矿山需修复治理,根据修复计划,弥勒市分3年完成修复任务,其中2021年完成3座、2022年完成7座、2023年完成7座)。
验收情况: 2021年计划修复的3座矿山已于2022年8月26日由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我市政府办、农科局、林草局、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进行了市级验收并通过验收,于2022年10月28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及3名专家,对以上3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了州级验收,现已验收销号。
2022年计划修复的7座矿山于2022年12月13日由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林草、水务、自然资源四个部门进行认定工作并通过认定,于2023年1月5日州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对我市2022年计划完成修复7座矿山进行州级认定,现已完成销号工作。
2023年计划修复的7座矿山于2023年9月27日由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林草、水务、自然资源四个部门及三名专家进行认定,目前已将相关认定资料报州自然资源局,待州局认定销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日